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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医保门诊费用即时结报
发布日期:2009-10-25 来源: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202 作者:李新春 冯兆宽 字号:[ 大 中 小 ]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120多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即时结报。
据市劳保局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五有”的目标要求,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本乡镇门诊就诊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历本,支付50元起付线后,支付线以上的费用按30%结报。长期在外打工或在外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向参保所在地卫生院申请异地门诊,经审核同意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回参保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支付50元起付线后,起付支付线以上的费用按20%结报。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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