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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www.400.com.cn]兴化[/url]司法行政规范警用摩托车管理 | | 发布日期:2009-10-10 | 来源:市司法局 | 浏览次数: 2 | 作者:陈礼智 陈美元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url=http://www.400.com.cn]兴化[/url]市司法局出台司法警用摩托车“六不”规定,规范基层司法所的警用摩托车管理和使用。
近日,群众反映有警用摩托车夜晚在城区主干道横冲直撞,并且驾驶人员没带安全头盔,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并为了减少社会对警用摩托车的非议,维护司法行政形象,[url=http://www.400.com.cn]兴化[/url]市司法局对司法警用摩托车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一、不得将警用摩托车转借非本所人员使用;二、不得无证驾驶,限本所人员使用;三、不得无牌上路,所有警用摩托车必须上牌拿证;四、不得酒后驾驶;五、不戴安全头盔不得上路行驶;六、不得公车私用,特别是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摩托车收缴到局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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