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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的“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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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青少年维权的“当家人”
作者:冯 秦 来自: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09-7-26 责任编辑:xwzxya
    近年来,被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市检察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规律,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了预防犯罪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几年,市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发现有不少未成年人涉案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便主动与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和所在社区进行沟通联系,并安排检察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工作,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座谈、交流,进行重点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008年以来,该院检察官先后走进楚水学校、周庄中学、市第一中学,开展《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活动,共举办法制讲座7场,受教育人数达6000多人。在校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通过《检察建议书》开展社会维权和个案维权工作。今年5月份,未成年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王某原来的学校将其除名。王某的家长向市检察院反映这一情况后,市检察院认为,王某虽然犯罪被判刑,但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市检察院立即与学校进行沟通,说服了校方重新接受王某返校。
    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市检察院通过“请进来”的方法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扩大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今年4月初,市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人员主动与市小记者协会和《小主人报》兴化记者站多次联系,邀请10多名城区各小学的小记者们来市检察院参观,向他们介绍“青少年维权岗”职责和工作目标等基本情况。通过小记者们在《小主人报》上的报道,向全国的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扩大了我市“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5月份,市检察院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了一部反映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后社会反响良好,较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的良好形象。
    采访中,记者得知,为了进一步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市检察院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了《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工作制度》框架。目前,该院正在抓紧对这些制度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冯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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