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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法 贯彻两法 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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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7: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两法 贯彻两法 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学习两法&nbsp; 贯彻两法</font></p><p align=center><br /><font face=黑体 size=4>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font></p><p align=center><br /><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nbsp; 顾跃进</font></p><p><br /><font size=4>&nbsp;&nbsp;&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颁布,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惠及我市百万劳动者和近万用人单位的一件实事、好事。“两法”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现实要求,必将对我市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兴化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两部法律,对于扩大城乡就业,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直接而显著的意义。全市上下、社会各界要将学习贯彻“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来。<br />&nbsp;&nbsp;&nbsp; 一要活化形式,学好“两法”。促进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依据,能否学好“两法”,准确把握“两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就业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能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促进就业、规范用工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深度挖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民生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广大劳动者要将学习“两法”、掌握“两法”、运用“两法”作为就业前提和维权利器,研读法律原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本领。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要主动组织学习,主动参加培训,主动接受指导,不断提高用工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市劳动保障、司法、法院、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宣传“两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通过组织学习研讨、开展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干部职工争做学习“两法”的模范,精通“两法”的专家,维护“两法”的卫士。<br />&nbsp;&nbsp;&nbsp; 二要强化措施,贯彻“两法”。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用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恪守的准则。广大劳动者要学会用“两法”来保护自己,明确了解、自觉主张在工资、社保、工时等方面的权利,主动敦促用人单位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用工行为。各类用人单位也要对照法律条文,全面排查整改,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行为,从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双倍补偿等违法后果。市政府已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各乡镇也要按照法律要求作出相应安排,确保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br />&nbsp;&nbsp;&nbsp; 三要硬化手段,维护“两法”。坚持把促进就业、规范用工作为全年四大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完不成既定目标、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一切敢于蔑视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挑战法律底线的人和事,要综合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力度,确保举报一件,受理一件,查处一件,反馈一件,努力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向全市广大劳动者发出呼吁:立即行动起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用好法律武器,勇于、敢于和善于与各类违法侵权行为作斗争,促进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小康兴化、和谐兴化作出应有的贡献。<br /></font></p><xoyu_cms_code:NEWS:REPLY_HITS></XOYU_CMS_CODE:NEWS:REPLY_H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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