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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终结评议温暖上访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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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09:04 |只看该作者

信访终结评议温暖上访老户

<><FONT size=3>信访终结评议温暖上访老户</FONT></P><><BR><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7月16日,市信访局副局长张玉凡和局办主任孙小玲等工作人员来到严家社区的上访老户沈启森家进行回访,询问沈启森护理费领取是否正常,终结评议是否满意。沈启森爽快地说“满意,非常满意。”<BR>沈启森今年58岁,系兴化市建安公司木工,1968年在兴化肉联厂水塔上施工时被县中队流弹击中,致双目失明。从那年起,要求对照同期职工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比照社平工资相关标准,提高护理费。<BR>2005年8月12日,市信访局对此进行终结评议。召集信访人沈启森及其家人亲友、承办人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制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老干部、知名人士、群众代表、有关媒体多方人士参加。会上,通过信访人、承办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旁听人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等程序,最后经评议团成员讨论决定,形成终评结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按我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2元)的50%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护理费。按照政策,沈启森的护理费在原协调会办基础上延续并适当提高,以每年参照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由民政局拔给建工局,由建工局逐月给付,从2006年1月开始执行,并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而相应增长。沈启森今年内月护理费从364元增至496元。对沈启森提出的提高工资标准要求,由于退休职工与在岗职工工资存在差距属政策因素影响,不予考虑。沈启森在终结评议认定书上签下了“同意”和“息访”的意见。<BR>终结评议,是对信访听证的改进和延伸。<BR>据了解,至目前,我市运用信访终结评议已解决4例信访老户的问题。前不久,省信访局副局长殷长荣来兴检查工作,称赞我市信访终结评议是“新的有效创举,值得全省推广”。</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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