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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警方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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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6:48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要求警方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警示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具体种类、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P><>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了解到,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整改,并<!--NEWSZW_HZH_BEGIN-->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0><TBODY><TR><TD></TD></TR></TBODY></TABLE>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P><>  据介绍,该通知强调,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坚决打击涉黑犯罪活动。查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利用娱乐场所便利条件,贩卖毒品,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将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处罚。</P><>  另外,对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专门区域,供陪侍人员候客使用或以公关经理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人员的,要视为为“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提供条件,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处罚。</P><p>[此帖子已被 祥仔 在 2006-5-23 21:47: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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