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兴化400生活网

搜索
查看: 36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检察院首开不捕案件听证会

[复制链接]

35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铜板
1
金币
0
在线时间
4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11-15
帖子
678
1#
发表于 2005-7-20 22:29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4>十功不应抵一过,该逮捕的还是要逮捕</FON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铜板
61
金币
0
在线时间
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9-19
帖子
135
2#
发表于 2005-7-15 12:44 |只看该作者
肯定用钱了,黑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铜板
0
金币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22
帖子
144
3#
发表于 2005-7-15 09:22 |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首开不捕案件听证会

<FONT size=5>纠集十多人聚众斗殴,按理说应负刑事责任。可7月7日下午,兴化检察院却召开了一起不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聚众斗殴的纠集者孙某酌情免于刑事处罚,这在泰州地区尚属首次。<BR>去年3月23日晚,孙某纠集十多人在城区与对方聚众斗殴,造成双方两人受伤。今年6月7日,孙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BR>鉴于孙某无前科劣迹,在斗殴过程中又两次抢刀制止了事态的扩大,市检察院对捕与不捕孙某,想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7月7日下午,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人员,召开了不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BR>大家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几年来一直经营饭店,为10多位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对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并且有固定住所,不足以发生社会危害性。最后,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大家的一致意见,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9条有关规定,认为对孙某无逮捕必要。</FON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在线客服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