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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网站备案清理的通告 <BR>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自今年3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对我省市互联网网站的网上集中备案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截至5月底,仍有部分备案主体未依法履行网站备案义务。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BR><BR><BR>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我国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BR><BR><BR>二、凡未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在2005年6月20日前委托网站所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办理备案手续或自行登陆该系统补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严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接入服务。截止2005年6月20日,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网站,必须按照规定关闭网站,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BR><BR><BR>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严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性服务。对于拒不改正的,各相关电信运营公司应立即停止其接入服务,我局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BR><BR><BR>四、非经营性网站取得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BR><BR>现在第一万维网紧急要求各位用户立即进入管理中心 www.01w.cn/user 登陆成功后点击主机管理 进入 然后点击备案 进入备案界面 正确填写资料后提交 然后等待信产部的审核 6-15日仍然没有填写备案资料的 我们会进行关闭!<BR><BR>(备案中要求的手机号码必须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号码 小灵通号码是肯定不行的,认真仔细的填写备案资料就肯定可以获得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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