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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哥给我下达了任务,现汇报如下:
1、楼主所说的案件中,对于失足妇女(公安部最近规定,以后不许称为卖yin nv,一律改称失足妇女)没有罚款,而只给予拘留的事情不理解,我向您作个解释,现在我们办理的组织、介绍、引诱、容留mai ying案件中很多的失足女孩、妇女大多来自贵州、湖南、四川、湖北等贫困地区,在我参与办理的一些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家中贫困,辍学在家,无生活来源,经人引诱,才从事mai ying活动的。且这些失足女孩不少都是有人带着的,mai ying所得的钱绝大部分上交,只有少部分可以留作零用。所以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处罚的时候,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一般都是给予拘留。在前期办理的德胜浴室(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以前的南洋浴室)介绍容留mai ying案中,几名失足女孩最后公安机关还给予了每人300元路费让其回家。
2、关于责任的追究。在一起案件中,涉嫌组织、介绍、引诱、容留mai ying的,公安机关将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等。一般的mai ying、嫖娼人员如果是第一因此行为受到处理,就会给予轻一点的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对处理次数两次及以上或患有性病等其他情况的,就会给予收容教育,时间在6个月至2年。采取了刑事措施后将羁押在看守所,刑拘期限最长30天,逮捕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采取了治安处罚如拘留,mai ying嫖娼一般是10天至15天,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拘留的人将在市拘留所执行。
以上解释希望楼主能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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