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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我市发生一起因处置房屋租赁纠纷引发被执行人引火自焚事件。事件发生后,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实事求是地通报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体现出“生命第一”的原则,以及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目前伤者已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由于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先,《扬子晚报》、腾讯网等媒体虽然对此事件均有报道,但报道内容客观理性,并未造成舆论哗然、群情汹涌的负面影响,坊间流传的种种不实言论也因此不攻自破。
在为市委、市政府正确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给予赞赏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冷静思考,这一事件带给我们怎样的警示,它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隐患,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伤者张桂华,笔者绝无揶揄之意,这起事件中,与其说张桂华是一个利益的捍卫者(姑且不论这种利益是否合法),弗如说是一个被浮躁功利主义暗流裹卷下的受害者。
张桂华和妻子唯一据理力争的是其在所租赁的浴室上加盖了200平米的房屋。本不是自己的房屋,因为加盖,便可以“挟房屋以令政府”,本无底气的“逼宫”行为,却因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的可能性的存在,而变得底气十足、理直气壮起来。当个人愿望与事实所得存在落差时,张桂华的“逼宫”实则是把自己逼上了势难两全的窘迫境地,情急之下的自焚,折射出的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这一时代变迁下人心的浮躁和对功利的盲目崇拜。
这起事件虽说是因租赁引起的纠纷所致,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因拆迁补偿纷争所致。众所周知,补偿金额是按拆迁房屋实际面积来核算。各类拆迁补偿纠纷中,最多的便是对于认定面积的分歧。张桂华在租赁的浴室上加盖房屋,其出发点我们不便妄加揣测,但因此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这是不争的事实。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在我市部分城郊村镇,一些村民为了谋取日后的拆迁补偿暴利,纷纷不惜血本大兴土木,或加盖楼层,或违法圈地,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就为了那日后可能生财的“面积”。这些,都为今后的城市建设留下了处处隐患,不容忽视。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惩治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否则,自张桂华之后,难保不会出现下一个李桂华或是王桂华。绝非危言耸听。
只有彻底杜绝那些为了追求拆迁补偿私利而违规建房行为,才能为今后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廓清障碍,才能维持民心的安定与和谐,才能真正捍卫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为此,要坚决表明对违法建设的“零补偿”态度,断绝以违建获取补偿利益的侥幸心理;要进一步强化城郊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明文建立责任机制,乡镇、村两级组织要在防控违建中切实发挥宣传引导、信息传递和现场先行处置作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控高压态势,改变个别部门单打独斗、孤军作战的局面,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航道、水务等)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侵占国有土地、违法填河扛土等行为要及时查处,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建设要予以抵制,不能无原则提供方便;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过去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进行分类,不影响规划的,可允许居民补办手续和缴纳规费,对影响规划的,尤其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的违法建筑,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貌似“无情”的严格举措恰恰体现了“有情”执政的民本理念,是对国有土地资源的保护,是对国家财力的珍惜,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倘能做到以上,类似张桂华这样的“逼宫”行为,还会再有吗?
笔者一家之言,供有识之士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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