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近年来"人权高于主权"理念在现实中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向来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一国主权不容侵犯",媒体也基本上不讨论"人权和主权孰高"的问题,因此绝大多数民众对"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感到陌生,不理解其中含义。
事情到这个地步,中国民众的反对之声还不多,毕竟只是制裁,而中国政府也投了赞成票。但到了允许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的1973号决议案出来后,中国政府这次投了弃权票,中国民间的反对声也渐长起来,尤其是联军对卡扎菲政府军进行空袭后,反对的声音更多了。很多人觉得这是对利比亚国家主权的侵犯。
我觉得,网上有个比喻很形象地说明了"人权高于主权":一位丈夫在家中毒打妻子儿女,邻居该不该管,警察该不该介入?很明显,该丈夫是不能以"此为家政,旁人不得插手"来阻挡邻居指责和警察干预的。同样的道理放到国际关系中,一国统治者在其国内实行暴政,虐待甚至屠杀其民众,国际社会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呀!
人类一体,丧钟为所有人而鸣。我曾在博文中写道,这已经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了,这是文明力量主导世界规则的时代了。
有人说"国家主权不容侵犯",那么我们得弄清楚:国家主权属于谁?按照通行政治学理论,国家由人民组成,主权当然归属全体人民,但是人民太分散,没办法行使"国家主权",于是委托给人民授权成立的政府去行使。 因此,政府只是前台掌柜,"国家主权"的幕后老板是全体人民,所谓"主权在民"是也! 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再来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主权才是不容侵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