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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购买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是一个数字;而往往到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测量出来的又是另一个数字。如果房管局测量出来的面积比购买合同上的多,那么,不好意思,开发商会要求你补交房款,不然办不了房产证。
但是,假如房管局测量出来的面积比购买合同上的少,一些开发商又会找各种理由推脱,要想索回你多交的房款,那就难了。近日,信息时报记者就采访到了这样两个案例。
个案1
业主要补3000元 否则办不了房产证
近日,王女士向信息时报记者反映称,她之前在东城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合同上注明房子的建筑面积是73.14平方米。最近她去东莞房管所办理房产证,不过,根据东城房管所出具的房地产查丈登记表,她的房子面积为74.08平方米,比合同上注明的多出了0.94平方米。
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她,购房合同上写明,差异值为±0.6%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差异值为±0.6%~±3%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计价单价多退少补房款;差异值超过±3%以上的,业主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房。
由于王女士房子的面积差异值超过0.6%,所以必须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好补偿事宜后,由开发商盖章确认,才能办理房产证。
王女士算了一下,原合同面积的6%为73.14×0.6%=0.438平方米,也就是说,面积差异在±0.438平方米内,是正常的。但王女士房子多出来0.94平方米,0.94-0.438=0.5平方米,这0.5平方米的面积就必须按当时购买单价进行补交款。“我买的时候价格是5800多元/平方米,所以开发商要求我补交2900多元才给我盖章。”王女士说,自己在心理上当然接受不了,“明明是开发商自己的失误,怎么能到现在才向我要钱,而且不交还办不了房产证?”
个案2
开发商合同留有后手 追款难上加难
陈丽(化名)也遭遇了类似的面积差异问题,不过,王女士的房子是面积多了,她的却是面积少了。
陈丽在南城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3.4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2.47平方米。但是,根据东莞市南城区房管所出具的房产证,标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只有118.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7.94平方米。
按照同一公式,陈丽房子的面积少了5.02平方米,已超过±3%。按陈丽当初购房的单价,开发商应补偿给王丽2万多元。
然而,该楼盘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陈丽的房子当初是按单层报建的,后来才改建成复式单位。而房管局在测量时仍按单层测量,所以才会有差异,实际面积是没有少的,开发商方面也不会进行任何补偿。
陈丽回去仔细翻看购房合同,发现自己当时在购房时还签了个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就注明了“产权登记面积是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单层)面积及平面图进行登记,改建而成的空间面积不作为产权登记面积。所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面积差异赔偿。”
“当初签约时那么多张纸要签名,肯定没留意这条,开发商的条款都是要为自己规避责任的。面积多了,业主就必须补交款;面积少了,为何要求开发商退回多收的钱就那么难呢?”陈丽郁闷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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