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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国家在2007年开始提出了保障住房体系的建立,但应保障的人群不清、保障的方式不清,因此仍在带有财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不带财产权利的廉租房上有争议,同时对夹心层的住房并未提出解决的方案。2007年七部委出台了公租房的规定,以及财税部门对公租房的优惠政策,将租赁性住房这个并不具有财产权利的产品推向了社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指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这样的明确提出保障住房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市场的责任。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并不改变政府是责任主体的地位,但鼓励和允许各方积极的参与帮助政府加速保障房的建设,包括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的配建、代建保障性住房,包括社会基金参加公租房建设等。
公共租赁住房这个新产品终于第一次进入了党的会议文件。任何国家都在住房体系建设中包括租赁性住房这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在拉动经济增长为主的指导思想下,租被卖代替了。在传统的拥有住房资产的观念下,租被认为是一种耻辱,拥有住房财富替代了居住权利。因此租赁性住房的市场一直不被重视,并被政策所抑制,于是让住房升级的发展阶梯出现了断裂,在不鼓励居民自行拥有多套住房用于市场出租的政策挤压下,政府又不能正面的提供租赁性住房,就变成了非买不可的市场扭曲、以及民众情绪中的抱怨。终于从迷茫中找到了解决的方向和重在保障居住权利的曙光。
“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非常明确的提出政府的责任在保障而非升级。改善与升级不再是人权问题,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并一劳永逸的解决。只能是在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中,由政府给以保障性的缓解,由个人与家庭的努力在提高收入水平中逐步的解决改善与提高。许多人在用香港、新加坡这种城市型的地区与国家的情况对比中国,认为中国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缺位,却不知道一个城市型的地区或国家与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是没有可比性的。如果计算上中国农村政府无偿提供的宅基地,也许中国仍然是住房福利排在世界第一的国家。而许多人同样也不知道香港的5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所占的比重是全世界最高的,更与中国的现状无法相比,而香港申请公屋则最少要有七年以上的工作条件才有权利提出申请。但中国政府已经在考虑刚参加工作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了。过高的住房面积并非人权保障的范围,而“缓解”则表示这是个长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更不可过高的期待于政府能为所有人提供财产权利的“保障”,只能适度的解决过渡性的居住权利。“缓解”困难并非最终改善,保障只是提供一张安全网,但绝不要梦想拥有一张弹簧床。
最重要的还是必须坚持市场与保障的两条腿走路,而绝不可能放弃市场或消灭市场。这既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不符合中国的发展现状。因此文件中特别强调要“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本来这就是两个体系,一个是收缴了高额土地出让金的体系;一个是非出让土地中的事。但长期的政策都将这两个事混在一起,都当成是政治、都当成是民生,结果既没解决好保障一事,反而拖累了市场的发展,过多的在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增加了许多行政的、非经济规律的因素,因此也让民众在观念上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终于“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了,明确这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明确要分别建立这两个体系,则会从根本上纠正社会中的错误观念。也同时明确了两者各自的责任,政府应做好强化责任的事并给市场以充分竞争的条件。用市场化经济发展中的收益转换成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弥补市场经济竞争之不足,促进市场化进程,才能最终让中国具有被世界各国认可的市场经济体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发出的明确信号正在于要充分的发挥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作用,发挥商品房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居住需求的作用。同时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体系,让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得到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了一条正确的方向,澄清了许多过去错误的观念,有利于稳定市场的预期,同时有利于促进市场与经济的发展,当然就一定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的保障和住房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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