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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民心] 请摸着良心去对待“熨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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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8: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市公安局负责人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当场宣布了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昨天,7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其余患儿伤情恢复良好。昨天上午,该市教育局还召开了城区民办幼教场所业主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学校要强化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件。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

小崔是当天被易某烫伤最严重的孩子之一。昨天晚上,其父崔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7日上午,他带着小崔和另一名烫伤严重的孩子小亮及其家长,在板桥幼儿园陆园长的带领下,乘车来到上海瑞金医院接受治疗。下午到达上海后,陆园长给他们两名家长各留下3000元治疗费后即离开了上海。昨天上午医生仔细诊断后,称两名孩子需“分期治疗”,一周后复检。至于两人脸上会不会留下疤痕,专家目前还不能确定。带着医生开的药,他们和孩子昨天下午即赶回兴化。板桥幼儿园两名园长还专门赶来,详细询问了孩子在上海医院治疗的情况,并表示还将请心理老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矫正。


伤情未定,为何匆匆处罚?

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7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在这起事件中,7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是难以化解的。

据了解,伤情鉴定虽不是处罚的唯一依据,但却是重要依据。在没有确定的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作出处罚,可能有点“操之过急”了。此前,山东曾发生过一起老师打学生事件,先是鉴定轻微伤,警方匆匆做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而第二次鉴定为轻伤,则上升到刑事案件,当事人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不知兴化这起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果会不会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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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8:40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惩罚,对那些试图冒险犯罪的人们来说,是个天大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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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8: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因你而快乐


    这种低级别的处罚,只会纵容犯罪啊!

   不知道政府怎么如此简单的处理,难道这种事情还低调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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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06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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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芃芃 于 2010-12-19 11:32 编辑

回复 4# 爱雨季107


    兄弟,还关注个啥,都判了!

    但愿孩子们以后没啥问题把!


   这该死的老师,该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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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37 |只看该作者
相信这帮鸟人会处理好????还不如去相信卖屄滴竖牌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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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上官河边上的


    此话经典,经典的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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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0:14 |只看该作者
很奇怪的是 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呢?更奇怪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犯罪成本太低!!!!!!孩子们的心理一定会受伤的!!!!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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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0: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fog


    呵呵!那些法律是给没有权利的人们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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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0:29 |只看该作者
兴化公安局就这样办事,对外解释都是说,误以为熨斗不烫了,这易某烫了一个小朋友还能不知道这烫斗烫吗,对这样的老师如此的轻判。以后还能人敢去上幼儿园吗?公安局的人良心都没有了吗?睁着眼睛说瞎说。反正以后我们的小孩是坚持不送到板桥幼儿园的。这样的师德实在没法接受,这样的政府也没法让老百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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