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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快讯] 商品房价格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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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四个方面对商品房价格实施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二是实施商品房销售成交价格报告制度;三是认真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四是全面落实各类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为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遵守“338”原则,即普通住宅房价格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重新备案时价格上调幅度应控制在3%之内,下调幅度不限,商品房实际成交的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嗯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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