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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恋爱的雷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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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5岁以下男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女朋友,入职不足三个月的女员工不能在公司内找男朋友,女员工在公司外男友需要汇报,但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最狠的一条不是这些,而是对频繁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的,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



公司的雷人规定



25岁以下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贴出一份另类的“交往规定”:隐匿男友,直接开除。男职工入职不满一年,25岁以下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找女友!如此严格的交往规定,网友直呼:恋爱自由都没有,太杯具!

帖文公布了该公司第九章关于公司内部男女交往的有关规定,开篇第一条便是:“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另外,25岁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如此的交往规定,让不少网友感到惊讶,“规定很严格,还是第一次见识”,网友“沽清论调”说。

如果说以上的规定严格,那么接下来的这条规定也能称得上苛刻了,规定第四十三条: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情况……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连员工的恋爱自由也干涉,这根本就等于限制人权。”网友“蓝天”说。

不过规定也有仁慈的一面,那就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可以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能“恋爱自由”。另外该公司对频繁更换男女友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例如第四十六条规定: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不过,此条却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赞赏:称总算有一个例外,有一点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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