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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加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07年4、5月份,33岁的无业人员张加成通过网络结识了有夫之妇陶某,与陶某交往中,以在苏州为她买房子、和她结婚过日子骗取信任。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间,张加成不断的换着花样编造各种理由跟陶某要钱,陶某瞒着丈夫先后把家中钱物给张加成。张加成先后实施诈骗作案30起,共骗得陶某人民币8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加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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