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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
4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至2009年底,我市共有在册农村五保户12774人。近年来,我市把农村五保户供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供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会议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重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增加财政投入,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看病住院难题;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春林要求,切实增强民生工作的责任感,关心、关注、服务民生,时刻把弱势群体的问题放在心上,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在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民生工作的机制,做到管理规范,要让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会议决定:接受周海霞辞去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江义舟为兴化市卫生局局长;免去金加余兴化市卫生局局长职务;任命潘兵、顾林杰、倪艳等58人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跃进,副市长顾国平,市政协副主席杨宝泉列席会议。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30号)
2010年4月22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周海霞同志辞去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2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31号)
2010年4月22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江义舟同志为兴化市卫生局局长。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2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32号)
2010年4月22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潘兵、顾林杰、倪艳、刘玉浩、陆慧青、姜华、沙进军、魏义胜、汪蓉、左维民、张海威、黄海涛、陈启元、解绍东、刘来扣、王小东、夏如山、刘传芳、王发余、王寿华、杨琴、孔祥宏、潘云玲、房桂茂、王琦、孙大平、陈传龙、董庆昌、朱晋、万正刚、刘骏华、朱军林、孙明权、徐晶、倪琴凤、赵桂荣、高和斌、沈干俊、周庆泉、陆秀广、赵俊峰、周蕾、张文干、董德桐、王娟、成巧玉、张红标、刘建芳、陈学龙、李秀平、王华、黄坚强、赵百森、朱丽娅、史荣斌、沈如珊、周树东、耿洪盛等58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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