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份,为了购物方便,我在一家知名超市花了800元现金购买了800元的购物卡,共四张,每张200元。2009年,我调到外地工作。2010年春节期间,我返乡过节到超市购物,准备将剩余的400元购物卡用掉,结账时收银员告诉我收银机显示购物卡已过期不能再使用。我仔细查看了购物卡,原来这张购物卡的有效期截止2009年12月底。我随即找到超市营业部经理,他答复我说购物卡已过期无法再使用,并提出如下理由:一是消费卡上明确标注了有效期,超过期限则意味着消费卡作废;二是超市至今未有过期卡前来购物和使用的先例。请问超市这样的做法对吗?我能够继续使用消费卡或退回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