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0距离 于 2012-9-3 11:02 编辑
镇人大、镇ZF: 我们是陈口村村民,反映我村第八届村民主任陆春茂在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他是违法操纵选举的指使者,他和他们的团伙(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人员)一起早已策划违法选举方案。共同达到竞争候选人的目的。以种种不正当手段,欺骗诱惑选民,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操纵选举,他们的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诺竞争候选人,拉拢选民的“利用假名弄虚作假,伪造我村选民为达到竞争候选人的目的,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构成犯罪。其行为如下: 一、 陆春茂他不是选委会成员,又不是村民代表,但每次召开选委会、村民代表会他都参加,村民代表陆田鑑叫他退出会场,他都没有退出。金禹根镇长参加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他也在会场,选民陆田雨要他退出会场,陆春茂回陆田雨“我现在还是主任,我有权参加会议”,陆田雨又说:“你主任现在只有管其它事件,选举会议你无权参加”,陆春茂又回陆田雨“我不说话”,以后金禹根镇长强行叫他退出会场他才退出会场,由此可见,要不是金镇长参加会议,他是不可能退出会场的。 二、 例1、陆春茂利用假名冒名顶替古庄选民单顶娟,以与他的堂哥儿子订亲为名义提交给村民选举委员会,因为他们是团伙,才将单顶娟改名为单丽娟策划列入我村选民补正榜,参加提名。 例2、朱小燕不是我村村民,户口在太仓,未婚无结婚证,选举委员会也把他列入我村选民榜,参加提名。 三、 选民补正榜、陆春茂、詹凤玉、陆春晴投我一张票告示是一起张贴墙上的,补正榜他们不按法定时间张贴,却非法张贴请投我一张票,这也证明他们是经过一起策划的。 以上三类充分证明了陆春茂是陈口村违法选举的操纵者。他的违法行为是踢开党的领导,由他们黑帮团伙独霸陈口天下。他们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恶不作,横行霸道,欺骗群众,影响极坏。望领导对违法分子依法查处,使陈口村看到光明,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 以上情况民证局领导镇有关领导解释为选委会工作失误。问一:兴化古庄村选民“单丽娟”户口不在我村,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经过我村选举委员会五人小组严究决定便以“单丽娟”在我村参加我村选举,这是工作失误吗?问二:朱园村村民朱小燕,户口在太仓,我村选举委员会五人经严究决定便以我村选民出现,这是工作失误吗?问三:选举法规定,选民补正榜应在七日前公布,我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一日下午四点张贴出选举补正榜,这是工作失误吗?问四:委员被提名的两人就是选举委员会五人小组当中其中两人,这是工作失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