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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自燃索赔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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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蒋小姐刚买手机不到半年,却无故自燃,烧伤其大腿,近日在兴化海南派出所的调解下,厂家和店长赔偿蒋小姐6.6万元。
        今年18岁的蒋某家住兴化海南镇,2009年5月1号,蒋某在海南镇上一家移动营业厅买了部某品牌的新手机。劳动节过后,蒋小姐带着新手机到浙江平湖一家电子厂打工。
        9月30号上午,在上班期间,蒋小姐把手机放在裤袋里。突然,蒋小姐感到大腿有种被烧伤的感觉,低头一看,只见裤袋里冒着白烟,裤袋着火了。这可吓坏了蒋小姐,立刻掏出燃烧的手机扔出去,可是自己的大腿还是被烧,前后用去治疗费2万余元。
        手机无故自燃,自己又费钱费力,蒋小姐带着怨气来找店长理论。在海南派出所的调解下,店长与厂家共同赔偿蒋小姐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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