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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三轮车营运“管理费”取消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 浏览次数:30 作者:冯秦 鸿宾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自今年第四季度起,城区三轮车营运已不再收取“管理费”。此举标志着我市城区实行了近20年的营运三轮车收费管理模式宣告终结。
据了解,目前城区登记在册人力客运三轮车867辆,另有照顾性车辆44辆,合计911辆。按照原来的管理规定,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征收车辆营运挂靠管理费,由市港务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管理服务站负责收取,在册的每辆车每季收取180元(照顾性车辆免收),收取单位扣除工本费和部分提成后,由市城管局上缴市财政,年收费约45万元左右。
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推出了构建和谐城管、关注民生的具体整改措施,并着手调研三轮车管理新办法。通过周密调研,确定取消征收三轮车挂靠管理费,从而减轻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此次取消收费后,市城管局将继续把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单双号文明营运、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作为重点纳入正常管理。同时打击无证和擅自改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以保证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正常营运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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