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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沟渠等水体的紧急通知 | | 作者:佚名 来自: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09-6-4 责任编辑:xwzxya | | | 我市地处里下河腹部,河网纵横,水沟密布。近年来,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加大教育宣传工作的力度,基本没有发生秸秆抛入水体的现象。今年,随着全市秸秆烟害防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可能会出现将秸秆抛入河道、沟渠等水体的现象,从而污染水体、破坏水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将秸秆弃置河道、沟渠等水体的现象发生。
一、各乡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将秸秆抛入河道、沟渠等水体造成长期污染水质的严重性、危害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及时制止将秸秆抛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于堆放在河坡和已经抛入河道、沟渠等水体的秸秆,限期组织打捞清理,确保不发生因秸秆抛入河道、沟渠等水体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事故。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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