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板
- 2496
- 金币
- 5
- 在线时间
- 1501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8-10-21
- 帖子
- 1039
  
- 铜板
- 2496
- 金币
- 5
- 在线时间
- 1501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8-10-21
- 帖子
- 1039
|
4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男女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魏先生诉称: 2008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承诺很快就归还全部的借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分文未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濮小姐辩称: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原告确实通过网上银行汇给被告100万元,但系汇给被告原男友马先生的。马先生与原告进行过多次资金往来。而马先生对于被告银行卡的账号及密码均知情,其与别人进行的资金往来有很多次都是通过被告的银行卡账号进行转帐。如原告真的将10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数额借给被告,怎么可能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条,更没有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原告仅凭一张汇款凭证是不能够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