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兴化400生活网

搜索
查看: 4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约定的房屋“变了方向” 购房人起诉撤销房产合同

[复制链接]

301

主题

13

好友

249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铜板
2496
金币
5
在线时间
150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21
帖子
1039

杰出勋章勋章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14 2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王先生在收房时,发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自己要求购买的朝南房屋改变了方向,其多次与售房单位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北京天正中广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诉称,其在2007年根据被告的宣传前往被告处购房,被告的员工接待称,房屋的朝向为正南,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也约定房屋朝向为南。但到2008年12月被告通知其收房时发现,被告所交付的房屋朝向为偏西南近50度,由于双方约定的房屋位于西户,在楼房偏西南近50度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及价格。

    原告认为,被告为了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争议房屋,故意隐瞒争议房屋的朝向,并通过故意欺骗的方式告知争议房屋的朝向为南,正是基于被告的欺骗行为,原告购买了该房,被告是在违背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