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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切实巩固“四无”学校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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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8: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年伊始,市教育局突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行为等重点工作,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不断加大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力度。

一是把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纳入常规化管理。抓住学期结束和开学初期关键时期,防范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下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在期末乱收费的紧急通知》,杜绝学校、班主任、老师提前预收费、跨学期收费行为,重申凡发生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民办学校一律对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职工一律按照教育系统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处理的工作纪律。春节刚过,下发《关于对2009年春学期开学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过网络和电子信息传送,从检查开学收费公示入手,规范开学收费行为。

二是制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硬措施。抓住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契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倡导各学校加强师德宣传教育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引导家长重视学生的均衡发展和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倡导所有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学校加强师德考核,对情节较轻的,调离现任教班级,取消各种参加命题、阅卷和当年评先评优等资格,师德考核分全学期为零,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列入末位,二年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并在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直至调离现任教学校、依法取消教师资格。学校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取得的荣誉称号,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制止不力、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责令校长引咎辞职,必要时对工作涣散的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改组。

三是严格监管学校办学行为。为贯彻落实省和泰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及管理行为,制订并下发《兴化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推进减负增效提质工程十项规定》,对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音体美等科目实施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假期补课、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学生晚自习组织、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严格学生学习资料管理、规范学生评价行为、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等十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强调:除九年级可利用星期六半天补习,所有学校其余年级不得在节假日集体上课,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学校可组织住校生进行晚自习,但不得集体上课,一至八年级走读生一律不到校上晚自习,九年级走读生除家长申请外原则上不到校上晚自习;公办学校学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提高班、实验班,必须均衡师资、均衡分班。

2009年,市教育局将深入开展“四无”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努力促进教育行风的根本好转,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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