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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想吞财产 虚假诉讼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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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11: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李某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张某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与妻子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均因其曾出具过一份“如我提出离婚,艮塔东路二间店面房归妻子蒋某所有”的保证书,担心失去该房产而撤诉。2007年10月,李某找到好友张某,为其出具了一张52万元的借条,同时,张某帮李某出具了一张已收到还款52万元的收据。双方协议约定李某所有的两间店面房暂时转让在张某的名下,以后张某转让或出租该房屋时,房屋产权仍属李某所有。同年10月22日,张某凭借伪造的欠条起诉,经审判、强制执行、拍卖等程序,取得了两间店面房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后来,张某一次醉酒后对他人吐露了此事,蒋某得知后,马上报案。今年7月21日,正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李某被抓获归案,次日,张某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达到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张某帮助当事人作伪证,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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