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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怒告酒友
一顿朋友的酒席,竟成了孙放最后的晚餐。家人在悲痛之余,将矛头指向了三番五次约孙放喝酒的朋友。
经过法库县公安局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排除他杀,属非正常死亡。”
对于孙放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原因,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孙洪文律师分析认为:此案之所以未构成刑事案件原因有二,首先孙放的几个朋友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即他们即不是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也不存在着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为他们不知道找不到孙放便一定会或可能会发生其死亡后果;其次,孙放的几个朋友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为他们不能预见也没有义务预见找不到孙放便会发生其死亡的后果。而孙放大量饮酒导致摔倒并最终冻死路边主要是因其本人饮酒失控所致,这是主因,因此属于意外案件,不能构成刑事案件。
孙放父母放弃了追究共饮者的刑事责任,改为寻求民事赔偿。孙放父母认为,儿子之所以喝多,后冻死街头,与他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明知孙放已醉酒,而放任他自由活动,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而刘某辩称,他当日也喝了很多酒,根本不知道孙放自己走了。在孙放死亡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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