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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身上只有20多元钱的范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决定抢点钱来花。他俩用4元钱买了两把小刀,然后来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庄村附近路边,欲持刀抢劫过路单身女子。但是从未干过抢劫的范某二人,眼瞅着一个又一个作案目标从眼前经过,一直不敢出手。从当晚9点直到12点多,范某二人守在路边一无所获。此时巡逻民警开车经过,发现二人可疑,便倒车至范某二人处查问。当民警在范某身旁的水泥管中搜出小刀时,李某见状立即逃逸,范某被民警抓获。
开庭审理时,范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范某是犯罪预备,且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建议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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