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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路上摔伤 状告交通局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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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 1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骑车打手机,不慎碰到沟坎摔伤,江苏徐州一市民将损坏路段所属的交通局、建设局告上法庭。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纠纷案,判令交通局赔偿这位市民损失6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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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 19:48 |只看该作者
2006年7月31日,市民韩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贾韩公路某厂门南20米处,因一边骑车一边打手机,不慎被路面上的一道沟坎绊倒,韩先生摔倒后住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9500多元。一怒之下,韩先生将贾汪区交通局、建设局告上法庭,请求两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韩先生驾驶时打手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交通局对该路段有管理、监督职责,由于疏于管理致使损坏路面没有得到及时养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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