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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被打伤,对容貌产生影响的赔偿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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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16: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关于侵害身体权的问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作了规定,侵害身体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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