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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奖代补促进绿化上台阶 每亩最高奖励100元,村庄绿化森林覆盖率达30%奖励3万元 11月4日,我市出台了《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考核奖励意见》,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意见》规定,新造林实行以亩定奖,以奖代补,标准为每亩奖励40元,如列为国债项目每亩再增加部分补助,经费来源在国家、省、市专项财政支农资金中列支;省道公路两侧规划林地新增有偿流转面积,给予每亩补助100元,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的每个行政村给予奖励3万元,在省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助。
《意见》明确,各项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设立绿化造林等级奖,分别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在全市实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考评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范围为今冬明春所栽植的造林苗木;新拓植桑园、果园等经济林木;为林业生产提供苗木的育苗基地。(顾日升 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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