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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女士与张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两人便同居,后纪女士发现已未婚先孕。双方于2004年举办结婚仪式,2005年3月24日补领结婚证,同年7月13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被告自2008年起即外出不归,杳无音讯。纪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嫁给这样的丈夫,为自己当年的未婚先孕后悔不已,于是于2010年9月向高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审理后于同年10月15日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后,双方仍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近日,纪女士再次将张某诉至高邮法院,再次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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