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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义利之辨 医德之思(下) [打印本页]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07-12-4 11:20
标题: 义利之辨 医德之思(下)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审视明代医家万全</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掩卷长思义利</font></strong></p><p><font size=4>&nbsp;&nbsp;&nbsp; 万全重义守信而不讳言利,他率真的“独白”使我们触摸到一个活生生、坦荡荡的灵魂。对于“利”可以欣然接受,但需要冷静平和,不能放弃“义”的底线。不由想起流传很久的“禅师背村姑过河”的故事。背上了就背上了,放下了就放下了。万全正是这样的智者。其实,“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 义利观问题是自古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常辨常新的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所谓“义”:在甲骨文中,其形状是一个头戴羊形冠饰、手拿三叉戈形兵器立在地上的人,经过演变由“羊”、“我”会意而形成了汉字“義”。“羊”是美善吉祥的象征,义的本意就是以自己的力量捍卫美好。又可作“宜”解:“义者宜也”(《中庸》第二十章),“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指适宜、合理,进而引申为道德、正义。“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是人的行为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蕴含超功利色彩的原则和标准,体现着人的尊严和崇高。“利”在甲骨文中,从刀从禾,原意为收割禾谷而获益,引申为利益、功利,广义的利包括公利、私利;物质之利、精神之利;眼前之利、长远之利;政治之利、经济之利等范畴。在传统哲学和现实生活中,习惯使用利在狭义上的含义(仅指物质利益)。义利观就是如何看待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义与利,并非冰炭不同途,水火不相容。孔子主张“义然后取”(《论语?宪问》),荀子指出“先义而后利者荣”(《荀子·荣辱》),朱子直言“正其义则利自在”(《朱子语类》卷三十七),而明代的宰相张居正则提出“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江陵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十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义”出发的“利”本来无可非议。医德评判必须参照当时社会的共识,脱离了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现实的不恰当的判断标准,反而会消极地陷入“义或有不利”的泥淖(明·王夫之《四书训义》卷八)。与万全同时代的李梴在《医学入门》中写道:“不可过取重索,但当听其所酬。如病家赤贫,一毫不取,尤见其仁且廉也。”明?陈实功在《医家五戒十要》中要求:“凡病家大小贫富人等,请观者便可往之,勿得迟延厌弃”。万全几乎无懈可击,自然问心无愧。<br />&nbsp;&nbsp;&nbsp; 谁也无法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一切无不与市场发生关系,但是,适度地利用市场、从市场得到某些补偿,和完全服从市场的需要、超越医学固有的疆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医院需要生存发展,必须提高经济效益和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君不见不少中小型医院经营不善、举步维艰,甚至濒临倒闭;君不见已有惠民医院悄悄地摘下惠民的牌子,无奈地留下一声叹息!中医院的生存问题就显得更加严峻,众所周知,中医医疗服务定价相对偏低,由于利益的驱使,中医院不姓“中”已十分普遍,争相引进设备、大搞“军备竞赛”,过度使用高新技术在带来暴利的同时,势必导致诊疗费用虚高,深化了技术主义,物化了医患关系,弱化了人文关怀,淡化了医患情感。同样由于利益的竞争,国内、外反中医势力千方百计地诋毁中医和相关的传统文化,以防止威胁他们的垄断、霸权地位,防止疗效神奇而价格便宜的中药产品冲击他们所垄断的世界医药市场。<br />&nbsp;&nbsp;&nbsp; 医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不是天生就该生活在远离红尘的贫瘠孤岛,也要养家糊口、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知识更新与临床科研的条件,但需要规范、引导,以求合乎理性,通过“以义取利、 以利济世”张扬生命、履行职责,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实现人生价值。江苏省中医院博士生导师、全国脾胃病专家单兆伟收到的感谢信至少有400多封、锦旗100多面,他多年潜心研究而得的两张药方“卖”了100万元,并全部“上交”,用作了科研经费。他认为,中药处方的买卖,既可以给厂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同时相当的转让费也可以让科研工作者更好地去改善医疗科研环境,研制出更好的新药。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近代张锡纯曾说:“人生有大愿力,而后才有大建树……医虽小道,实济世活人之一端,故学医者,为身家温饱计则愿力小,为济世活人计则愿力大。”这句至理名言,恰好对义利之辨作出了诠释。</font></p><p align=center><br /><strong><font size=4>升华医德境界</font></strong></p><p><br /><font size=4>&nbsp;&nbsp;&nbsp; 作为一种职业,医学无法抹除谋生手段的烙印,但应有求真、崇善、尚美、达圣的人文价值追求,不可以躲避崇高、抛弃责任、淡化理想、随波逐流、混迹于世俗的喧嚣。要恪守医生职业道德,合理制定医疗方案,悲天悯人,处处为病人着想,尊重病人,时时对病人负责,与同道精诚合作,让每一位病人都能得到尽心的治疗。警惕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及逸豫享乐导致道德的沉沦、伦理的失范、精神的颓废、心灵的迷惘。自觉地抵御物欲横流的诱惑,任何时候都不能昧于“回扣红包”、因“蝇头小利”的诱惑而降志屈节。在义诊、下乡、援边时,认真规范,一丝不苟;重大疫情监测报告,正直诚实,极端负责;在征兵体检、伤残鉴定中,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各类医学证明;在科学研究中净化学术风气,倡导学术规范,求真求实,学术自律;应对“非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要挺身而出、前赴后继,“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像“抗非”英雄们那样,义无反顾,挥洒一腔热血,大义凛然,凸显一身圣洁。<br />&nbsp;&nbsp;&nbsp; 审视万全的医德,正是为了对照与拷问自己。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有助于指明方向,升华境界,激发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卫生事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迁、医学的发展、医改的深入,在继承和发扬优良医德传统的同时,医德规范正不断发生嬗变与重建。著名的《欧氏内科学》的作者欧斯勒(William&nbsp; Osler 1849~1919)指出:“医学应始于病人,继于病人,并终于病人。医学是艺术而非商品.是使命而非生意,是一种必须心脑并用的使命。唯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使医学放出异彩。”医院在引入市场某些机制和扩展自身财力时,应尽力维护中低收入者的医疗保健权利,不损害病人的利益,建立规则,抓住杠杆,加强监督,重视教育,调节和平衡医患利益冲突。近年来全国广泛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及“三名”(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方针,对医学实践及医患和谐,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下)<br /></font></p><p>[此帖子已被 路人甲... 在 2007-12-4 11:21:20 编辑过]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07-12-4 22:25
居然转了两份帖子!
作者: 韵舞飞扬    时间: 2007-12-20 15:59
<p><font size=5>你这是做甚捏?让人活不了啊,留口饭吃撒.</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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