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400生活网
标题:
《借钱不成竟然杀人抛尸》追踪两抢劫杀人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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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乡一枝花
时间:
2006-12-29 00:54
标题:
《借钱不成竟然杀人抛尸》追踪两抢劫杀人犯被判死刑
<FONT size=3> 昨日,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名杀人犯被判处死刑。 <BR> 25岁的王某,兴化市临城镇人。35岁的吴某与王某同村。两人都是劳教释放人员,无业。<BR> 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某与被害人吉某是朋友。今年6月初,王某因向吉某借钱未果,产生杀死吉某的念头。6月4日,王某准备了作案工具。当晚11时许,王某告知吴某,准备杀死吉某。随后,王某打电话将吉骗至吴某家里。吉某欲离开房间时,王某掏出身上的军用刺刀捅吉某的胸、背部,吴某用手卡吉某的喉咙、捂其嘴,致吉某死亡。<BR> 之后,王某、吴某劫得吉某9800元现金、1条黄金项链、1部诺基亚手机和1条中华香烟。两人连夜将吉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中,抛入河中。<BR>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12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王某死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吴某赔偿附带被害人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FONT>
作者:
潇潇
时间:
2006-12-29 01:54
<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4.gif"><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4.gif"> 真不晓得四伙杀他干啥。。落下个死刑。。连缓刑都没的考虑。。
作者:
落花无雨
时间:
2006-12-29 08:16
<IMG src="http://400.com.cn/images/Emotions/54.gif"> 看来还是难逃一死.....传说中吴某能无期 看来不成立
作者:
天养
时间:
2006-12-29 14:24
吉某的同伙曹某当晚因有事没能一同前往,不然又将多一条人命。<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49.gif">
作者:
笑看风云
时间:
2007-1-1 20:40
<
>可怜的2辣子啊!!</P>
作者:
笑看风云
时间:
2007-1-1 20:41
<
>可怜的2辣子啊!!</P>
作者:
时尚经典
时间:
2007-1-11 15:21
这些亡命之徒.早死早好.
作者:
深秋
时间:
2007-1-14 18:44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天养</B> 发表于 <I>2006-12-29 14:24:15</I> :<BR>吉某的同伙曹某当晚因有事没能一同前往,不然又将多一条人命。<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49.gif"> <HR></BLOCKQUOTE><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
作者:
過錯錯過
时间:
2007-1-14 19:24
<
>一个成功的混子就这样结束了! 死的还比较残!<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4.gif"></P>
作者:
近看丑巴巴
时间:
2007-1-27 16:18
楼上的是猪,混成这样还算成功?
作者:
丨原諒.
时间:
2007-1-28 00:00
<
>哎....2个人发的说法都不一样....纯粹在瞎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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