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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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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乡一枝花
时间:
2006-11-2 23:48
标题:
我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FONT size=3> 10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BR> 此次调整方案增加的养老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省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是根据省厅规定,结合我市工资水平,按照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其调整标准。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为33.6元,15-19年为36.2元,20-24年为38.8元,25-29年为41.4元,30-34年为44元,35年以上为46.6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75元的标准增加。<BR>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此次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655.4元。《通知》规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一、二两项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仍低于我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655.4元。<B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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