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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撕毁人民币   被罚三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06-9-18 17:09
标题: 撕毁人民币 被罚三千元
<FONT size=3>只因打的与的哥在车资上引发争执,一青年当着民警的面撕毁一张面值十元的人民币。9月16日,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该案在我市尚属首例。<BR>该青年姓徐,25岁,昭阳镇双潭村人。据英武派出所一位姓周的民警介绍,9月15日下午1时30分许,徐某从城区建行路乘坐一辆出租车到北水关大桥后,又辗转到南郊楚水加油站,的哥向徐某索要车费14元,徐某只愿付10元,双方发生争执,后的哥报了110。英武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所协调时,徐某在派出所值班室里故意将一张10元面值的人民币撕毁,撕时还对的哥说:“把钱撕掉也不可能把你。”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损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BR>9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徐某警告并罚款三千元的处罚。</FONT>
作者: 张扬咚咚    时间: 2006-9-18 17:26
<>汗~!? 三千元够他家去有包撕呢`1</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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