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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啤酒瓶“超期服役”爆炸 受害消费者获赔二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乡一枝花    时间: 2006-8-13 22:54
标题: 啤酒瓶“超期服役”爆炸 受害消费者获赔二千元
<><FONT size=5>&nbsp;&nbsp;&nbsp; 主要案情:近日,消费者余某到兴化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投诉,反映其最近刚买了1箱啤酒,晚上一家人坐在沙发上准备看电视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击中余某儿子的大腿,顿时鲜血直流,家人迅速将受伤儿子送到医院诊治。余某第二天便向有关部门投诉啤酒瓶的质量问题,并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BR>&nbsp;&nbsp;&nbsp; 情况调查:执法部门对余某所购买啤酒进行检查,发现发生爆炸的啤酒瓶虽然是国家规定使用的B瓶,但其生产时间是2002年6月,这个啤酒瓶已使用4年之久。<BR>&nbsp;&nbsp;&nbsp; 法律分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是国家对啤酒瓶使用期限强制性标准,显然发生爆炸的这个啤酒瓶是“超期服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于经营者所销售的啤酒瓶包装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消费者产生的人身伤害的赔偿应由经营者全权负责。<BR>&nbsp;&nbsp;&nbsp; 处理结果: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对此事依法进行了调解,经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家三方协调后,由厂方赔偿消费者余某的儿子医疗费、损失费合计人民币2000元,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处理表示满意。</FONT></P><><FONT size=5>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掌握经济违法案件线索时,——请及时拨打12315</FONT></P><p>[此帖子已被 水乡一枝花 在 2006-8-13 22:55:09 编辑过]
作者: 昭阳一少    时间: 2006-8-13 23:19
你可真能搬
作者: 吻你在午夜    时间: 2006-8-14 06:26
<>哈哈</P><>这丫头可以做我们兴化的宣传大使了</P>
作者: ihvncv    时间: 2006-8-14 09:57
<>呵,是的啊</P><>转贴专业户</P>
作者: 龙俊少杰    时间: 2006-8-14 22:29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ee1169" face=新宋体>宣传大使你在富安小区那里?宣传大使你在富安小区那里?</FONT>
作者: 昭阳一少    时间: 2006-8-15 00:51
<>怀疑</P>
作者: 落花无情    时间: 2006-8-15 22:44
哈哈``这丫头还不错呢``挺喜欢的```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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