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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聚散总是缘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乡一枝花    时间: 2006-7-22 01:24
标题: 聚散总是缘
<>&nbsp;&nbsp; ——一起离婚案审理始末</P><><BR>原本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却因矛盾异常激化,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6月28日晚,该案在戴南法庭的精心审理之下,终于得以调解结案并履行。</P><><BR>夫妇反目成冤家</P><><BR>上世纪八十年代,李刚就从浙江来到兴化经商,他先后开过装潢店、饭店,一度成了颇有名气的小老板。1989年秋,经人介绍,他结识了农村女青年伍秋华。几月后,两人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虽然,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却因性格不投时而发生口角,但还是一直将就着。后来,李刚关了饭店,带着资金独自到上海抢滩,伍秋华则在家读书抚子。十多年后,李刚因经营失败,囊空而回,而伍秋华已从一个无业青年考入一家金融机构,由办事员、信贷员升为客户经理。李刚失落萎糜,成天以酒解闷。夫妻间自然话语不投,争吵不断,这让伍秋华萌生了“分手”的念头。已上初中的儿子在每次“家战”中也都坚定地站在母亲一边,这使李刚更加绝望。<BR>2005年9月28日,伍秋华起诉与李刚离婚,遭到李刚断然拒绝。戴南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于11月25日依法判决。不准离婚。</P><><BR>错误选择走极端</P><><BR>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李刚曾几次向妻子要求重归于好,但伍秋华离意已决。李刚出生在浙江临安山区一个猎户家庭,从小随父上山打猎,具有山里人的倔犟性格。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李刚喝得酩酊大醉后,突然出现在伍秋华的营业部。他拔出随身携带的钢刀,当众砍下了自己左手的一节小拇指,接着又掀开外衣,露出一个紧紧捆在身上的自制的爆炸物,并不停地喊着:“你们一家人当心……”在场的工作人员、客户都见状而散。<BR>李刚自制的爆炸物高18cm,直径7cm,硬纸板筒,内装亮球和银灰黑色粉550g,以及铁钉若干。后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属爆炸物品。为此,李刚的这次行为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教育和处罚。<BR>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伍秋华苦苦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她以李刚“持刀爆炸威胁”作为新的理由,于今年春末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儿子随母生活,分割财产。李刚面对此情,想到了自己父母早逝的身世,以及原先自己当小老板何等风光,如今除了几个小弟兄以酒消愁外,许多人都视他如路人。李刚三天两趟地跑到伍秋华的营业场所,每次都扬言:“要分手就和你同归于尽。”由于李刚对营业所工作的影响,伍秋华的同事也向领导反映:“这样下去,不仅工作会出错,说不定还要搭上生命”。由此,客户也日渐稀少。领导从工作、安全考虑,决定让她停止工作,处理好纠纷后再来上班。<BR>伍秋华失去了工作和职务,也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心想:遇到这个死活不怕的对手,这辈子恐难安稳。她身揣农药瓶,不停哭诉、上访,几次准备服毒、跳楼自尽。于是曾有人断言:这场“官司”将以人命为代价。</P><><BR>以法以情化怨隙</P><><BR>陈明华法官在基层法庭工作20年,经手审理的离婚案件好几百件,从没一件有这样棘手。陈法官接受该案后,以特有的职业品行和审判技能,进行了艰难审理。兴化法院和戴南法庭的两级领导也高度重视该案,组成了以两名陪审员和三名审判员的合议庭,这在该院、庭历史上尚属首例。<BR>李刚一直担心本地法官护着本地人,加之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性格暴戾,交友不多,沉默少语,一旦喝了酒敢说敢为,很不易沟通。且因李刚居无定所,从受案的今年3月21日到4月30日,陈法官走遍七、八个村庄,并在门上贴上留言,说明来意,告知联系方式。立案一个月后,李刚才接受了应诉材料。<BR>6月12日,原本是陈法官排期开庭的日子。李刚提出:孩子中考,可能会因开庭影响成绩。陈法官听取了他的意见,并告知原告将开庭往后顺延。到了6月25日,是李刚的生日。清晨,陈法官将一个温馨的祝福电话打给了李刚,并在一声声善意真诚的劝导之下,电话那头传来了李刚哽咽的声音。6月27日,是李刚儿子的生日,李刚提出要见孩子,伍秋华则坚决不允。陈法官考虑到原本父子关系不睦,为防止发生意外,也为重续父子情缘,陈法官先到学校单独与孩子谈心,告诉他作为父亲的爱子心情,引导孩子懂得尊父爱母的道理,接着陈法官又陪伴李刚买了蛋糕,让他与儿子共度生日。这一晚,父子抵足而眠,长谈到东方露白。<BR>从春到夏,陈明华法官不畏严寒料峭,经受了夜晚蚊虫的叮咬,顶住了炎日下的高温和滂沱暴雨,先后30多次进入原、被告的住所,给予双方以法律知识的宣传、人间伦理的疏导。<BR>6月28日下午,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虽然双方仍然唇枪舌剑,但理智上冷静了许多。陈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角度出发,再一次进行引导。从下午2时到晚上9时,经过漫长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儿子随原告生活,原告不要被告贴补抚养费,但被告自愿给付儿子抚养费3万元;原告一次性贴补被告15万元;夫妻共有财产归原告所有,但被告在离开本地生活前享有使用权。6月29日,原、被告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一起普通而特殊的离婚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仲夏得到圆满结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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