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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专家委聘会议在宁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三颗草    时间: 2012-9-14 15:55
标题: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专家委聘会议在宁召开
本帖最后由 三颗草 于 2012-9-14 15:58 编辑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专家委聘会议在宁召开

来源: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审核工作,有效合理解决基金垫付争议,9月7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委聘会议在宁召开,会上省道路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聘请法律、医学、交通方面的23名专家组成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复议评审专家库。省道路救助基金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省道路救助基金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省财政厅金融处副处长朱从江主持。
    会议首先介绍了基金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截止今年8月31日,基金已累计垫付8891.66万元(其中去年垫付2993.36万元)。随后,介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规则》(讨论稿)及宣读聘任文件及发放聘书。紧接着,与会专家就《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规则》(讨论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围绕着专家复议评审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讨论稿某些概念的界定和某些条文的细化提出合理建议。
会上,紫金保险党委副书记、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崔瑞华指出,道路救助基金专家复议评审制度审制度是道路救助基金制度必不可少的一环,该制度能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审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提高救助基金管理人的垫付审批工作水平。
    最后,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倪国强做重要讲话,他强调专家复议评审制度的确立,从制度层面上对道路救助基金制度进行了完善;该制度作为第三方的争议解决机制,必将促进基金管理人提高基金运营管理水平;对申请人来说,该项制度是权利救济的保障程序,充分体现了道路救助基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有利于进一步化解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同时,专家库的专家能为江苏的道路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仍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这么多专家参与到道路救助基金的工作中来,有利于从理论层面上完善道路救助基金制度。
    今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本次专家委聘会议的召开,是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意见的又一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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