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3>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考核奖励办法,重奖利用外资或引进外资的有功之臣。</FONT></P><
><FONT size=3>此项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在完成全年协议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两项目标的前提下,按完成实际利用外资的实绩给予奖励,目标以内的部分,每完成50万美元奖励5000元,超目标部分,每超额50万美元奖励10000元。同时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的乡镇,每完成100万美元,年终综合评比加1分。完不成目标任务50%的,将不得参加市综合先进乡镇评比。另外,办法还明确奖励出口企业。2005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加20%的生产企业,对超过上年部分给予每美元0.02元的奖励,其中机电产品每美元再加0.01元的奖励。</FONT></P><
><FONT size=3>另外,办法还规定对引进外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市政府将实行专项奖励。</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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