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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让警察无可奈何的嫖客 [打印本页]

作者: 千寻布玛    时间: 2005-1-20 00:10
标题: [转贴]让警察无可奈何的嫖客
<BLOCKQUOTE>昨天中午,我们接到通知在午夜协助派出所扫黄,没多久"黄色潜水艇”(我给联合扫黄小组起的外号)又在市场内拉回一车嫖客和野鸡。这本来是极其稀松平常的事。但不平常的是据说有一个嫖客拒不交罚款。 <BR><BR>  嫖客和野鸡的罚款可是我国地方治安机构的经济命脉,拒交罚款的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如果所有嫖客和野鸡都群起而效尤,那我们的片所还怎么转,本市的治安又有谁来维持呢。 <BR><BR>  他是谁啊,那么吊,还有八大金刚搞不定得主吗?我问。XX大学的博士生,你说吊不吊?,吊个……我忽然想到前一段时间孙志刚的事情,也不禁感到嗓子发干。是啊,毕竟XX大学在中国还是很牛逼的。这激发了我的兴趣,正好,所长正急招我参加凌汛,毕竟咱的脑袋还是蛮灵活的。 <BR><BR>  那家伙还不大像博士,皮肤白白的,细细的,身体薄薄的,咋看上去像王磊,但比王磊帅。 <BR><BR>  “你和隔壁的女人再长江旅馆302号房间里干什么呢?(主审故意把重音放在“干”上)” <BR><BR>  “没什么。” <BR><BR>  “没什么?你们两个什么都没穿,躺在一张床上,还说没干什么。” <BR><BR>  “您认为我们在做什么?” <BR><BR>  “你们――(主审探身作逼视状)进行非法性交易!” <BR><BR>  “那么说你承认有合法性交易喽。” <BR><BR>  “直说吧,你在嫖娼。”(主审声音陡然增高,搞得我耳鸣) <BR><BR>  “你怎么知道我在嫖娼?” <BR><BR>  “捉奸捉双,你们都被堵在被窝里了,还嘴硬埃” <BR><BR>  “你刚才不是说我们在进行非法性交易吗,你看到“性”了吗?” <BR><BR>  “你们光着身子躺在一起还能有什么好事。” <BR><BR>  “这就算你所说的嫖娼吗?” <BR><BR>  “那还能是什么。” <BR><BR>  “一个人走错了浴室,让异性看见了光着身子,是不是说她把浴室里的所有人都嫖了,或者说她被所有人嫖了。” <BR><BR>  “这不是一回事。” <BR><BR>  “可是在光着身子这一点上没什么不同埃” <BR><BR>  “你就没干那事?” <BR><BR>  “那是我的私事,我没有必要告诉你。” <BR><BR>  “你跟那个女人以前认识吗?” <BR><BR>  “不认识。” <BR><BR>  “你和一个不认识的女人一丝不挂躺在一个被窝里,警察冲进来的时候,你在她上面,当时你在干什么?” <BR><BR>  “我不需要为裸睡寻找理由,我在她上面也只是一个方位问题,我现在做的椅子很低,你们的座位很高,你们在我上面,这――能说明什么呢。” <BR><BR>  不见棺材不落泪,主审照往常早就开始全武行了,但今天迫于所长的严厉叮嘱,同时我在旁边看着,他怕我小看他的聆汛技能,也不好发作。他朝身后的书记员嘀咕了几句。短暂的沉默中,那个博士颓废地坐在那里,眼神里的冰冷丝毫没有融化。一会儿,主审从化验员送来的样品中拿起一根玻璃管。 <BR><BR>  “这里面的东西你认得吗?” <BR><BR>  “太远了,看不清楚。” <BR><BR>  “那就给你凑近点。” <BR><BR>  助手接过管子在他眼前晃了晃。 <BR><BR>  “好像是精液。”他淡淡地说。 <BR><BR>  “知识还真丰富埃那你知道这是谁的吗?” <BR><BR>  “没有仪器,大家的都一样。” <BR><BR>  “你是装傻,还是记性不好,你刚才排在哪里这么快就忘了。” <BR><BR>  “你想知道什么?” <BR><BR>  “这东西可是从她阴道里采到的,你可别告诉我你是站在阳台上自慰,正巧她在楼下晒太阳浴,不小心淋到的。” <BR><BR>  “我从来没否认我和她发生过性行为唉” <BR><BR>  “这不就结了吗?要的就是你这句话,你早坦白,我就给你从宽了。” <BR><BR>  “这就结了?你的结论就是性行为就等于嫖娼?” <BR><BR>  一时间审讯室里的气氛及其古怪。他坐在那里,表情始终都没什么变化。可是我们都觉得主审的这个结论是很可笑的。 <BR><BR>  “那她凭什么上了你的床?” <BR><BR>  “这你该问她?” <BR><BR>  “她说你在公园里答应给她150块钱的。” <BR><BR>  “那时她说的,你当时在场吗?” <BR><BR>  “她可是在这里记录在案的惯犯,因为卖淫已经被抓获过多次。” <BR><BR>  “所以她只要发生性行为就是卖淫?那她手淫的时候,你们抓不抓她?” <BR><BR>  “你严肃点!” <BR><BR>  主审终于向我使了使眼色,终于轮到我出手了。不鸣则已,我问了一个技惊四座的问题:你是学什么的? <BR><BR>  忽然间,他冰封的眼神里终于放出惊异的光来,“哲学”。 <BR><BR>我不再问了,因为我知道一切都是徒劳的,后来他果然无罪开释。 <BR><BR>我决定从此放弃了协警这项光荣的职业,改学哲学,并且一定要考到哲学博士学位,TMD,学哲学嫖娼都可以免罪!!!</BLOCKQUOTE>
作者: 职业水手    时间: 2005-1-20 00:41
强!<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9.gif">
作者: 追风    时间: 2005-1-20 01:02
明天去买书,哲学书!
作者: 职业水手    时间: 2005-1-20 01:50
<>同上!</P>
作者: 近看丑巴巴    时间: 2005-1-20 02:09
还一本给我。
作者: 爱在深秋    时间: 2005-1-20 08:18
厉害啊
作者: wtc    时间: 2005-1-20 08:54
有学问就是强!
作者: 随心所遇    时间: 2005-1-20 09:08
酸菜鱼
作者: 是风    时间: 2005-1-20 09:25
酸菜
作者: 爱在深秋    时间: 2005-1-20 09:25
菜菜
作者: 张山    时间: 2005-1-21 13:50
有意思.不过,对待嫖客还是有办法的:给了150是个勉强的证据,他们互不相识是个证据,司法解释里有逻辑推理定罪论以及卖淫女的供述,足够从重惩罚这个嫖客,大家不可效尤.<p>[此帖子已被 张山 在 2005-1-21 13:52:44 编辑过]
作者: 落花无雨    时间: 2005-1-21 13:59
李四有来吗?
作者: 煲汤的鱼    时间: 2005-1-21 14:00
<>至少在兴化还是 公安说了算...<BR>唉</P>
作者: 多情妞妞    时间: 2005-1-22 21:22
.........................................................
作者: 天养    时间: 2005-1-22 21:24
布玛
作者: 浪漫失控    时间: 2005-1-23 15:16
<>公安说了算,兴化公安可能都不管你说的什么,直接先扇你两耳光再说.</P>
作者: 天堂鸟    时间: 2005-1-23 17:02
<>嘴硬顶个P!</P><>他小子要是在偶们兴化被抓,</P><>嘿嘿……没人跟他磨嘴皮子,</P><>把他揪出来的时候,只给他穿个单褂子,</P><>把他站个天井里,冻他个狗X的,</P><>再要嘴凶,一顿海扁!</P>
作者: 玻璃鱼缸    时间: 2005-1-23 17:15
“好像是精液。”
作者: 左右手    时间: 2005-1-23 21:28
<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58.gif">
作者: 多情妞妞    时间: 2005-1-24 20:17
<IMG src="http://www.400.com.cn/images/Emotions/20.gif">
作者: 鎏冰    时间: 2005-1-24 21:57
<>唉````</P><>真不晓得为什么现在的人素质怎么就这么差```</P><>唉````</P><>我爱毛嗲嗲`</P>
作者: 乖鱼儿    时间: 2005-1-25 18:37
<>“我不需要为裸睡寻找理由,我在她上面也只是一个方位问题,我现在做的椅子很低,你们的座位很高,你们在我上面,这――能说明什么呢。” <BR><BR>  </P><>&nbsp;</P><>&nbsp;</P><>&nbsp;</P><>&nbsp;</P><>简直无语了~~~~~~太强了~</P>
作者: 天堂鸟    时间: 2005-1-25 19:02
再不画招,拖出去打!
作者: 乖鱼儿    时间: 2005-1-25 19:54
我真的觉得他很无敌 再顶一下 支持他这样有智慧的嫖客~加油&nbsp; 未来属于你们的!
作者: 天堂鸟    时间: 2005-1-25 20:50
<>倒!</P><>就连你这样的女孩都公开支持嫖客?</P><>不会吧?发烧了吧?</P>
作者: 落花无雨    时间: 2005-1-25 21:02
<>老大,他是恩老婆撒</P><>不要这样说你家弟媳啊。。。。。。</P>
作者: 假装不在    时间: 2005-1-25 21:16
<><FONT face=宋体>不得情面讲</FONT></P><><FONT face=宋体>还是要拖...</FONT></P>
作者: 落花无雨    时间: 2005-1-25 21:32
恩拖你出去。。。。。。。。。。
作者: 多情妞妞    时间: 2005-1-26 16:09
<IMG src="http://400.com.cn/images/Emotions/45.gif">
作者: 落花无雨    时间: 2005-1-26 16:16
<>你就这样灌水啊......</P>
作者: 乖鱼儿    时间: 2005-1-26 19:05
<BLOCKQUOTE><><STRONG>我又不是被嫖人群&nbsp; 支持他只是个人行为~</STRONG></P><><STRONG>引用</STRONG>:</P><HR><>原文由 <B>天堂鸟</B> 发表于 <I>2005-1-25 20:50:28</I> :<BR></P><>倒!</P><>就连你这样的女孩都公开支持嫖客?</P><>不会吧?发烧了吧?</P><HR></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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