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02022 发表于 2012-2-7 09:17 (转) 看到这个贴子,我必须以我的身份来说明或者说是澄清下当时的情况。我就是昨天国际华城门口撞人的司 ...
jsxhdxj 发表于 2012-2-7 12:14 我提携受害方一点: 被打女子必须住在医院病房,受害方家属去教育局纠缠才,转而在闹到市教工委才是王道! ...
DDD 发表于 2012-2-7 17:51 你女儿被人打,你还有空拍照片呢?有本事!
chencheng 发表于 2012-2-7 17:34 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你女儿呢
噢玛雷迪嘎嘎 发表于 2012-2-6 21:06 这时候黑猫哥哥去哪里了,不会是被和谐了吧··· 强烈要求黑猫哥哥给说法
zj32019 发表于 2012-2-8 15:30 这件事由误会产生,经过沟通,现双方误会已消除。谢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