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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时不察未婚先孕 婚后懊悔又诉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1-10-12 20:57
标题: 一时不察未婚先孕 婚后懊悔又诉离婚
俗话说,男怕选错行,女怕选错郎。高邮的纪女士在还未真正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与之同居,结果未婚先孕,无奈之余选择了结婚。可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极为不合。纪女士不得不选择诉讼离婚。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1-10-12 20:57
纪女士与张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两人便同居,后纪女士发现已未婚先孕。双方于2004年举办结婚仪式,2005年3月24日补领结婚证,同年7月13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被告自2008年起即外出不归,杳无音讯。纪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嫁给这样的丈夫,为自己当年的未婚先孕后悔不已,于是于2010年9月向高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审理后于同年10月15日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后,双方仍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近日,纪女士再次将张某诉至高邮法院,再次要求离婚。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1-10-12 20:58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举证情况可确定,双方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被告未注重家庭矛盾的化解,并自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婚生子及家庭未尽相应的责任。张某在处理家庭矛盾时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恶化,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性,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此,纪女士终于从婚姻的噩梦中得以解脱。




作者: 记忆的回忆A    时间: 2011-10-13 21:22
越来越惧怕婚姻
作者: 兴化奶茶原料    时间: 2011-10-14 08:43
应该说,现代社会,这种现象很普遍了吧。。。同居,未婚先孕,怀孕结婚,最后离婚。。。
作者: liujian    时间: 2011-10-14 11:30
我咋就遇不到滴
作者: 兴化奶茶原料    时间: 2011-10-14 11:49
小手一抖,拿分就走,手持酱油,低头走人。。。
作者: 念欲似毒゛    时间: 2011-10-14 17:35
离婚没什么稀奇的!现在的离婚率真高!
作者: 花在海边    时间: 2011-10-15 18:53
小手一抖,拿分就走。
作者: 15861061002    时间: 2011-10-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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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10-16 18:14
大律师 。如果婚前拆迁安置房是08年拆的,合同上18个月注的09年应该拿到房,但是延迟十个月,09年10月本人结婚,并且在结婚之后拿到的房,那么房产证上能否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作者: songchunlong    时间: 2011-10-20 15:55
小手一抖,拿分就走,手持酱油,低头走人。。。

作者: 装修我帮忙    时间: 2011-10-20 20:57
小手一抖,拿分就走
作者: 兴化奶茶原料    时间: 2011-10-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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