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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烦!钱,势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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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18 22:47
标题:
烦!钱,势大于法?
俺曾租用的房子距今尚有一年有余,因俺又租了房东的大房子,先前的房闲置无可用且费钱.俺就将此房转租给n人做门市,n人开业一月后,房东以n人维修重型机械致使房前地面下沉,影响卫生为由多次找俺,要求本人收回此房.俺真不明白:房东大人,您是否知法?您将房租于俺,有签订三年且付租的房屋租用合同,如今俺又转租别人,该是合法的!您让我收回对n人的出权,俺收了人家的房租,此事已成事实,我若违约,谁承担赔偿?作为中间的俺,只想告诫房东及n人:万事和为贵!
今日房东又找俺,要求俺收回对n人的出租权并告知俺,时间2-3天,若处理不好,即采取暴力措施,一切后果由俺负责!
烦!烦!....俺该怎办?
俺为守法公民,害怕暴力!
今日下午,俺又到n处:要求收回此房.n人言:我出钱租房天经地义,房租付了,此房使用权应归我,我在房中经营何事与房东无关,我没干非法买卖,房东的要求我尽可能满足,要我走,我及我的友人不答应,我们n人对付打架有一套....
俺怕呀!不知所措!请指教!
作者:
5233021
时间:
2011-9-19 09:15
人至贱则天下无敌。这社会打打杀杀已过时,做点下贱的行为出来吧,我期待你的表现。
作者:
小矮人
时间:
2011-9-19 10:07
楼主,你将自己租来的房子转租他人,除非你与房主先前的租赁协议里有约定,否则你转租之前应该征求房主的意见。这是其一。其二,租赁应该在不损坏对方房屋结构为前提,如果房主所说的“维修重型机械致使房前地面下沉,影响卫生”情况属实的话,房主有权收回房屋的租赁权。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要看你的房屋租赁协议,如果楼主不嫌烦,可以把租赁协议放上来,我们大家一起帮你把把脉。
作者:
黑猫哥哥
时间:
2011-9-19 11:47
顶楼上。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9-19 12:44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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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身泥
时间:
2011-9-19 17:44
本帖最后由 一身泥 于 2011-9-19 17:45 编辑
现在秋凉了,怎么人都火气挺大呢,LZ夹在中间的局面确实也挺尴尬的。
房前地面下沉?如果是与主体建筑脱离的室外地面就无所谓了,大不了以后重新搞点混凝土浇筑修补一下,要是你的房子下面是公用停车场的地下室顶板,而又造成了顶板局部下陷的话,那人家建设单位和你一打官司,你就要赔得裤子也要当掉了。
你最后说你怕,怕的是什么呢,是不是怕两边的人都打你?我以前也曾经被人恐吓威胁过,别怕,真正是祸的话躲也躲不了,有事就勇敢地面对。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1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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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小样
房租迁动生意人的心!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1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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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矮人
俺租房东的房久矣,初租此房,俺以为房主姓袁,因袁跟俺收房租并无合同,期至,又冒出姚老板,俺真被先前房主袁烦坏了,姚要俺交房租,俺索性交了3年的,一次性付清,优惠千余元,仅有收款条,亦无合同.有的仅是口头协议!为这口头协议,俺租房的次年,俺吃尽了苦头,那年俺租的第三间屋,夜间漏水,致使俺损失3000余元,俺问老板袁,袁说不关己,天也!俺无言.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1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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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黑猫哥哥
俺坚信,法律该以事实为依据!我渴望和谐!厌恶暴力!俺向猫哥报警,希望得到帮助!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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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身泥
谢,俺求别出乱
作者:
小矮人
时间:
2011-9-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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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兴化市宇琴百货
没有租赁协议?房子的产权是对方的,在法律意义上,你绝对处于弱势。实在不行,请社区民警出面好好协调处理,同时补签租赁协议,只不过这时候补签的协议,你在协议条款的约束上可能又要处于被动的位置了。
作者:
黑猫哥哥
时间:
2011-9-20 09:17
回复 黑猫哥哥
俺坚信,法律该以事实为依据!我渴望和谐!厌恶暴力!俺向猫哥报警,希望得到帮助!
兴化市宇琴百货 发表于 2011-9-19 21:11
此事属于标准的租赁纠纷,你可到所属社区求助,昭阳镇现在有矛盾纠纷调解室你也可以去那申请要求调解。如果感觉事态有激化趋势,可至辖区派出所找管段民警说明情况,民警会帮助你的。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2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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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黑猫哥哥
谢!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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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小矮人
谢关怀!俺知!
作者:
一身泥
时间:
2011-9-21 21:37
不管是谁帮了你,人都要有感恩之心.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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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身泥
应该的
作者:
传说中的好人
时间:
2011-9-28 23:01
找社区等纠纷解决了。估计房子也到期了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9-2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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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传说中的好人
纠结!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10-1 13:45
最好的办法是有套自己的房子。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1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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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默默爱酷
俺 贫农呀!
作者:
锈铁
时间:
2011-10-1 20:10
123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1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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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锈铁
口令!
作者:
13625190946
时间:
2011-10-3 04:32
万事谨慎为好!
作者:
树哥
时间:
2011-10-12 23:32
有钱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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