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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化警察粗暴执法,市民拍照取证,被警察追抢手机和追打 [打印本页]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1 14:10
标题: 兴化警察粗暴执法,市民拍照取证,被警察追抢手机和追打
本帖最后由 默默爱酷 于 2011-8-1 14:37 编辑
各位网友,本人姓顾名全。身份证321281198404070015,手机13815911915。7月31晚20:50分左右,在路边看见苏M9155和苏M9172在市一中附近,驾车逼停一辆电动三轮车,我用手
机顺便拍了几张照片,就是本贴下面的照片,连我本人想不到的是,我听见他们也用数码相机拍我,接着听见他们在说要抓我,我本着不想惹事的情况走
了,他们在后面尾随,到我面前,向我要手机,我不肯,我说,请出示你们的执法证和盘问文件,你们凭什么要我手机,这是我的自由权利,警察他们就说,你凭什么拍,把手机拿来,说完就要抢,
我不给,随即我就走,他们就追,我跑,他们就拦着我不让我跑,几个人拦着我,我倒了,爬起来再跑,终于因为他们人多,没跑得了,在市一中东面十字路口红绿
灯那被扑倒,四五个人扑在我身上,还有一个人用手臂在后面勒住我的脖子,当时就这样勒着,我渐渐的失去的意志力,因缺氧晕了一会,抓手机的手松了下来,手
机被抢走了,这时才松开勒我的手臂,我只记得当时没力气睁开眼睛,也没力气说话,就这样被四个警察,拎着到了警车面前,我慢慢醒了过来,在周围群众的支持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奋力扑到群众面前,解释我当时是因为在拍警察执法被粗暴对待,警察真会耍赖,可是群众看到了群众纷纷指责当时在场的民警,警察就解释是说我顾全是喝酒的,我随即向群众求助,群众闻我口中无酒气,警察说我是小
偷,说我是假警察,天啦,这是什么法制社会,我接着打我父母电话,打110电话,可110来了就让辆警车走了,放走了一辆是9188还有一辆是9127。打人的民警和辅警走了,到最后我挡
在9155警车前面,我不让车开走,他们把我拉起来,我就站到警车上面去,他们现在以此作威胁,说我妨碍公务,说我站警车上面是违法的,要拘留我。到现在,也没有当事民警出来解释
,或者道歉,天啦,有谁能帮帮我,我想找到江苏省电曝光此事。在此,谢谢当时和我一起到电视台作证的群众,自古以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希望能严惩这些不作为的警察。下面是
我受伤的照片。
注: 上面所说,句句属实,实名,愿承担法律责任。请不要删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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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拍警车,为了求助,只好被打后爬上警车。站的高,才能让更多的群众知道真相
作者: a84997226 时间: 2011-8-1 14:17
这警察怎么搞的跟黑社会一样!
作者: Maggle 时间: 2011-8-1 14:21
你不晓得天下乌鸦一般黑啊。你这个都是小事了,外地的直接把人带进去打死了,也不了了之。新闻上多的去啦。。。。人命是不值钱的,行事案件可以变成普通的民事案件。1次再苏州看到的明明是物流抢生意动用黑社会人打架致死的行事案件,后因为有钱人作祟有关系变成民事案件。
好好活着就不错了,不要想着出头,记住墙打出头鸟。。。。
作者: 与其. 时间: 2011-8-1 14:22
求真相,求曝光!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1 14:25
我差点被弄死,当时被警察勒住脖子,抢我手机,我当时就晕了过去,最后被抬着过十字路口的,就在市一中,昨天晚上有市民看见的,我手机上也有市民证明警察打我的。但是不知道视频在四百上怎么上传
作者: Maggle 时间: 2011-8-1 14:32
讲个真实的事给你听听,1次邻居之间的口角,邻里之间有摩擦是正常情况的。当事人之一“女人”的老公是兴化市新城派出所的。就把发生口角的另一名男性带到新城派出所,据说被打耳光了。也许有更惊人的讯息。毕竟是个男的吃了亏也不好意思讲。在400借此机会跟这位新城派出所某女人的LG说说,你不配做公职人员。你就跟自个女人一样是个市井小人。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1 14:34
我现在这条命是捡过来了,求广大网友给予合理的解释,兴化的警察为什么能够这样子,我用手机拍,管他们什么事,我犯法了,又是抢又是打。而且没有人道歉
作者: 中国红 时间: 2011-8-1 14:35
把它发到天涯上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1 14:38
本帖最后由 默默爱酷 于 2011-8-1 14:42 编辑
把它发到天涯上
中国红 发表于 2011-8-1 14:35 
我没有天涯号,如果有心人帮我,我可以给你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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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ggle 时间: 2011-8-1 14:42
短片编辑一下嘛,用会声会影
作者: Rocky1983 时间: 2011-8-1 14:51
支持
作者: 穿着西装睡觉 时间: 2011-8-1 14:54
估计很快被和谐,版主擅长干的就是这些!!!
作者: 男兒本色。 时间: 2011-8-1 15:04
支持
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11-8-1 15:33
转过去给黑猫哥哥看看。
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11-8-1 15:35
回复 5# 默默爱酷
400传不了视频,你传到优酷等支持视频上传的网站,然后把地址贴过来就行了。
作者: 逍遥楚水 时间: 2011-8-1 15:36
小子,不认真学习,搞个记者证就可以拍拍啊!
作者: jennyanna 时间: 2011-8-1 17:19
这是什么世道啊,太可恶了
作者: 惹我废了你 时间: 2011-8-1 18:03
哥昨晚在了,几个比条子吊的一比
作者: sjf110 时间: 2011-8-1 19:3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明云通讯 时间: 2011-8-1 19:40
世道就这样,你跟他斗 永远弄不过他
作者: 一身泥 时间: 2011-8-1 20:31
小子,不认真学习,搞个记者证就可以拍拍啊!
逍遥楚水 发表于 2011-8-1 15:36 
难怪记者会被称为“无冕之王”。
作者: 天天love66 时间: 2011-8-1 21:12
黑猫,为什么你到现在还不出现?在研究怎么敷衍人民群众的对策吗?我会持续关注此事,并把此文转载到猫扑。目的就是希望能还人民一个公道。他们还是警察吗?这还是共产党统治的社会吗?把他们开除都不为过。还有,你们处理到最后别拿几个辅警做替死鬼,公务员依旧潇洒,我不希望你们还使用这种伎俩。说真的,你们当初雇佣辅警就是给你们找替死鬼的吧?别不承认!
作者: 生泰地板 时间: 2011-8-1 21:30
汗,现在的社会,真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作者: 就像浮云一样 时间: 2011-8-1 23:01
你这么壮,警察敢打你啊,
作者: 就像浮云一样 时间: 2011-8-1 23:02
警察正常执法,你拍啊拍的,当然看你不爽了。
作者: 就像浮云一样 时间: 2011-8-1 23:03
要怕;弄个 长焦,大炮,在楼上拍,没人看见你
作者: 黑猫哥哥 时间: 2011-8-1 23:26
[求助黑猫] 电三轮载客没罪!交警无权扣车!秋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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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4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三轮一不安全(没考核培训),二没合法营运资格,警察扣车错在哪?万一出了事故该找谁,到时可能有人又要骂警察了。
我一直关注此贴,上面是我复制的一位网友关于电动三轮车讨论的跟帖,大家可以参考。
27日开始,按照统一安排,交通、城管、交警三部门联合对城区电动三轮车进行整治,关于电动三轮,网友们争议较大,有赞同的,有同情的,有反对的,这些观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请各位换位思考,你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上,是管还是坐视不管?
作者: 飘渺 时间: 2011-8-1 23:34
回复 1# 默默爱酷
保存好U盘,包你叫他下岗,兄弟别手软打你个招呼有什么用啊,真是好事做不了啊!
作者: 飘渺 时间: 2011-8-1 23:45
回复 1# 默默爱酷
兄弟兴化政府不管 就直接到泰州找 唐小英 纪委的 我们支持你 兴化政府如果不妥善处理此事我可以帮你!!
作者: a330336 时间: 2011-8-1 23:46
我真佩服LZ S/B一样 交通、城管、交警三部门联合对城区电动三轮车进行整治 是一天2天的事件啊 !~ 就想电动三轮载客就不说你什么了 但是你没有看见那些电动三轮车不看红灯 还在中间走 出事故几率非常大 ,交警在抓电动三轮车 你到好在旁边拍来拍去的 ,要是你 你在豪门做保安 在上班的时候 有人那手机拍来拍去的我不相信你不生气 在说交警的领导跟你说话 又没有什么的 你跑什么啊 !~ 你跑他们肯定抓你了 你是做人心虚 还在400上JJYY的 有一些人不知道什么情况在 这里JJYY的 反是做事要换位思考 ....
作者: a330336 时间: 2011-8-1 23:56
你还奋力扑到群众面前,解释我当时是因为在拍警察执法被粗暴对待 ! 你不跑他们就粗暴对待你啊!谁就你跑 的 你跑就是可疑 活该
作者: 你个头白 时间: 2011-8-2 01:18
那几个警察 丢尽兴化人的脸,我代表广大的网友鄙视他们,所谓的吃黄粮饭,他们真的一点都不配!!!!我也曾经遇到一个呆B(你们懂的)包 车城乡公交车,当时车里还有很多人 ,他就赶下去了!!
作者: まみむ 时间: 2011-8-2 01:27
回复 31# a330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作者: まみむ 时间: 2011-8-2 01:30
回复 31# a330336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2 01:45
本帖最后由 默默爱酷 于 2011-8-2 01:53 编辑
自始自终,整个事件过程,没有一人向我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再说,我当时也没跑,是几个民警要强行抢我手机了,我才先走,然后才跑的。请问,警察有权力向拍照人强行索要手机吗?这个拍照过程,我也是本着无意的态度,我从未在此前在论坛上发表过对三轮车有看法的,请警察马甲不要在这乱说我,我做保安,我不偷不抢,利用多余的时间做份小工。若不是心虚,怎么会发生抢我手机,追打本人的行为。
作者: 傻孩子 时间: 2011-8-2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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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邋里邋遢的猴 时间: 2011-8-2 05:36
我差点被弄死,当时被警察勒住脖子,抢我手机,我当时就晕了过去,最后被抬着过十字路口的,就在市一中,昨 ...
默默爱酷 发表于 2011-8-1 14:25 
http://www.400.com.cn/thread-290323-1-1.html看这个帖子就知道怎么上传了
作者: jiaoqiujun 时间: 2011-8-2 06:30
一票管一票 找管他们的去 不过要花点你时间罢了
作者: 飞雪 时间: 2011-8-2 07:32
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打人的“警察”都是临时工作人员。现已决定将打人者辞退!这酒是最终的结果! 目前纯属虚构!
作者: 上流社会 时间: 2011-8-2 08:12
哎。。。世道不行阿....
作者: 逍遥楚水 时间: 2011-8-2 08:20
你不会悄悄地拍,你让人看见了,拍人家,肯定要抢,你要是不解释就跑,那就完了!
其实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警察的执法形象仍要进一步加强啊,谁有力气谁拍,只要正常执法怕什么,但是很多事件是说不清楚的。
作者: xielu1204 时间: 2011-8-2 08:43
大事件最终总是不了了之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1-8-2 08:51
回复 27# 黑猫哥哥
充分理解警察扣车的行为,有一些网民他们是不会去动脑子思考的,但有一点大家都是一致的,警察太过于暴力,真的没有温和一点的方式?或许会延长处理时间,但总比激起民愤,损害警察形象好吧?我们的人民警察以及政府部门,应该慎重考虑一下,重新建立自己的形象了、、、
作者: 秋天的云 时间: 2011-8-2 08:54
总是有一些个人,总是喜欢往人堆里钻。如果仅是为了看热潮也就罢了,可他有时偏偏喜欢捣鼓些照相、录音等等之类的玩意儿,似乎自己很能干、很时尚似的。用我个人的观点,这种行为其实真的亿怪。
如果你喜欢摄影,没人阻止你,菜花节期间,天南海北的客人聚集到我们兴化,人家那才是大师!
可是,就有少数人喜欢随身带个数码,或者直接用手机,对突发的一些事件特别是警察执法处理群体性事件,拍这拍那的,为的是啥?俺搞不懂。
打个不确当的比方,放屁是自然行为,不仅人会放屁,狗啊、猫啊、猪啊都会放屁。可是,人是理性动物,如果你有屁要放,而且你当时正处在公众之中,你肯定得熬着点,尽量不要大声出来,如果你不顾一切,大声“嚷嚷”,你没错,但是,俺真的怀疑你人品有问题!
作者: shfoot 时间: 2011-8-2 09:15
那天我也在场,看到了整个详细的过程。人家警察根本就没动手,当时那人渣穿了身假警服,被巡逻的警察拦下来询问,他只字不答就跑,警察们判明这个人有问题,就追···他自己一个急停急转摔倒,被行人和警察围住后就爬上警车开始闹事,其父母还抓着警察衣襟不放,后被派出所带走。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不心虚看到警察跑什么?楼主就是个大SB,唯恐天下不乱,自己做不了警察就穿个假警服冒充警察到处招摇撞骗···
作者: 胤天 时间: 2011-8-2 10:13
希望大家能全面客观对待此事,查处非法营运电动车是合法的执法行为,民警从早上到下午,甚至放弃晚上休息时间开展行动也是为了兴化的交通秩序和出租、人力三轮行业的利益。大家晚上躺在床上吹吹空调,看看电视,是舒服了,警察却在加班加点,汗流浃背,却换来仇视。
说点题外话,楼主我认识,也做过一段时间的辅警,虽然因为一些事情改行了,但肯定也参与过类似的行动,应该完全可以换个角度理解这一点,甚至应该是支持警察的,可为何要做出这样的行为。警察在执法中与当事人发生纠缠是难免的,更何况,是当事人无故跑开,事件不明的情况下。告诉大家一个数据,今年以来在执法处置过程中被抓伤、打伤的干警大概已经有40余人。
希望大家能全面客观的看待事件,感激不尽。
也许有人会回帖指责我所说的,这我只是表达我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海涵。
作者: 3264539 时间: 2011-8-2 10:34
干警40多了被打伤???
你怎么不调查下有多少老百姓被一群粗暴执法者殴打致伤!
作者: 3264539 时间: 2011-8-2 10:41
回复 14# 無花果
黑猫看了又能怎样?人家毕竟还是一家子,总不能说自家兄弟吧!
你看在此事件中只说了是他家兄弟在查处三电动轮车,对于兄弟粗暴执法打人致伤却只字未提!
人家也是人不是神!!!
作者: 炙炎狂舞 时间: 2011-8-2 10:48
说实话,看了这个帖子只是觉得好笑,一个哗众取宠颠倒黑白的楼主,和一些扇阴风点鬼火唯恐天下不乱的闲人。首先,楼上也有人说过的,查处非法营运电动车是合法的执法行为,从楼主自己发的照片的第四张到第九张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警察在执法,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看出来暴力执法了,场面很和谐,还是说你的眼睛有问题?人家警察好好的在执勤上班,你也在上你的班,你没事拍什么拍?还好意思说顺便拿手机出来拍,你怎么不顺便去死!
作者: 炙炎狂舞 时间: 2011-8-2 10:57
其次,从你发上来的照片上来看,我没有看到警察打你,从照片角度上来看你很明显是站在警车上,你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吗?还好意思发到网上,除了一些扇阴风点鬼火别有用心的人,谁会赞同你的行为?还有,你有没有听过一个词叫做“做贼心虚”,警察问你话你干什么要跑?如果不是你心里有鬼的话你跑什么呢?至于说你手机被警察抢走了,那就更TMD可笑了,你这些照片哪来的?不是你手机上的吗?
作者: 鱼的眼泪 时间: 2011-8-2 10:58
警察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来说,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人和亲属不容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现在有些人就喜欢捣场子起哄,唯恐天下不乱,造谣滋事。
作者: 6131875000 时间: 2011-8-2 10:58
楼主会不会是以前做辅警干工作不用心,被开了,打击报复啊
以前好像就因为在网上说南沧所所长怎么怎么的,被拒留过几天的
警察打人,晚上那么多老百姓呢,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你了····
作者: 炙炎狂舞 时间: 2011-8-2 11:05
本帖最后由 炙炎狂舞 于 2011-8-2 11:09 编辑
现在这个社会总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闲人,麻烦楼主回去多看点书,没文化就别跑出来丢人。看看你的标题“兴化警察粗暴执法,市民拍照取证,被警察追抢手机和追打”,就从你发的照片来看,你标题上那些东西哪一点是能在你的照片中反映出来的?执法场面很和谐,没有看到有人追打你,看到的只是你站在警车上,完全可以说你是暴利抗法!SB楼主你自己看看你发的照片,如果没看错你身上的伤痕是在自己家里拍的吧?
作者: 屠龙 时间: 2011-8-2 11:30
真的假的啊,额不相信。
作者: 雯子 时间: 2011-8-2 11:31
正常的现在的110 就知道拿我们纳税人的钱 不做事 上次在某地方喝茶也是的 出了点事 我当时就知道要群殴了 就打电话给110了 说要群殴了快点来 结果呢 过了好久打起来了 还么来 打完了人家家属都来了 又过了一会儿110才来 来收拾啊 · 悲催········· 拿老板姓的钱 不为老板姓服务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想什么呢?
作者: 黑猫哥哥 时间: 2011-8-2 11:57
回复 無花果
黑猫看了又能怎样?人家毕竟还是一家子,总不能说自家兄弟吧!
你看在此事件中只说 ...
3264539 发表于 2011-8-2 10:41 
首先谢谢你的理解。
我没有想为自家人辩解的想法,有的事情如果做错了想替他去辩解也是苍白的,甚至会起反作用。
LZ标题和帖子内容中提到看见干警“粗暴”执法,然后拍照取证,然后被追打。我在帖子中只看到干警逼停正在非法营运的车辆,没有看到推搡、辱骂、殴打车主之类的字眼,我不是交警,但个人认为逼停和设置路障是干警检查违法车辆的一种常用方法,所以“粗暴”两字值得商榷。另外干警也是普通公民,试问一个不认识的人在大街上用手机或相机对着你拍摄,你是什么反应,是听之任之还是询问拍照原因,我想涉及公民隐私和肖像权,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正常反应。
最后,如果照片所展示伤痕确系干警殴打所致,顾全本人可以到所属地派出所报案维护自己权益,也可以来市局督察大队对行为干警进行投诉,相信办案部门会走访事发地围观群众,调取监控取证秉公处理,给他本人和广大关注此帖的网民一个可信的答复。
作者: 牛牛 时间: 2011-8-2 13:06
晚上拍照片不能用闪光哈了。
我有次在路上遇到突发事件也拍了,几个辅警追上来要抢我相机,我不给就要逮我。
后来有头头认的我,让我把照片删除,后来我就删除了,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好汉不吃眼前亏哈,兄弟!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13: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13: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身泥 时间: 2011-8-2 14:04
本帖最后由 一身泥 于 2011-8-2 14:06 编辑
你不会悄悄地拍,你让人看见了,拍人家,肯定要抢,你要是不解释就跑,那就完了!
其实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警 ...
逍遥楚水 发表于 2011-8-2 08:20 
建议楼主可以参考楚水小龙哥的做法,他对法律比较在行。
还有黑猫哥不是也给了你解决这件事的途径了吗?
如果确实是吃了冤枉亏心里不平,那么该报案的就报案,该投诉的就去投诉。
作者: 170190061 时间: 2011-8-2 14:05
本帖最后由 170190061 于 2011-8-2 14:06 编辑
无语,
作者: 昊龙 时间: 2011-8-2 14:24
记住 记者不好当
作者: 永新电器行 时间: 2011-8-2 14:42
哎。。。。。。。。。。。。。。。。。
作者: 永新电器行 时间: 2011-8-2 14:48
哎。。。。。。。。。。。。。。。。。
作者: 永新电器行 时间: 2011-8-2 14:48
哎。。。。。。。。。。。。。。。。。
作者: 永新电器行 时间: 2011-8-2 14:48
哎。。。。。。。。。。。。。。。。。
作者: 永新电器行 时间: 2011-8-2 14:48
哎。。。。。。。。。。。。。。。。。
作者: 兜兜裤 时间: 2011-8-2 14:49
回复 57# 牛牛
嘿嘿,这种情况。我早就想到过。
咱以后不怕,当面删除了,回家再用软件恢复。
一样可以达到目的。
作者: 哥特式微笑 时间: 2011-8-2 15:40
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没有被人民监督,乃至被滥用,反过来对付人民,这就是我们的杯具。
所以我们需要更多LZ这样涉世未深,楞头直撞的猛士的牺牲来警醒公众,LZ的牺牲我们会永远记得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8-2 17:04
正义何在?如此文明执法有损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作者: 长的不库 时间: 2011-8-2 17:09
有事找黑猫
作者: 剑无痕 时间: 2011-8-2 17:12
好奇害死猫,强烈支持楼主,我期待结果。如果你是正义的,我们无条件支持你。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2 18:24
本帖最后由 默默爱酷 于 2011-8-2 18:43 编辑
此贴已经能在百度上搜索得到,在此,谢谢兴化400网谢谢所有敢说的网友,在此谢谢公安局没有以我站上警车为由拘捕我,谢谢打我的警察让我认清兴化警察的面目,不论是说我对,还是说我错的,如果有市级以上领导能看到此贴,当然,我上传这些照片的目地只有一个,就是当时领头的干警说过一句话,“如果我敢上传照片,就以我上警车为由拘捕我,可是现在有一个问题,当时上警车为什么不拘捕我,”现在我在上网,为何不拘捕我。而且我也上传了我站在警察车上的照片,我手机上有百姓为我证明的视频,就是防止你们这些打人的几个警察抵赖,有事实有真相,我在被打的过程肯定是我自己拍不了的,有人说我是假警察,因为我穿着耐克的运动裤,着一件保安服(没有带肩章,没有任何标志)就是假警察,试问,像我这种服装,每天街上有很多,警察拦过吗?当然,警察竟然想推责任,就是这件事情有警察违法的地方,推责任是有很多办法的,当时在场的警察好悲催,被群众指责到没话说,当时现场有人拍视频,还抢人家手机。 我在这里,谢谢广大网民所支持的一切,不论说的话是好还是坏,结果都已经出来了,民不和官斗。整个事件的开头,我并没有跑,民警要抢手机,我为什么要给你手机,我走我的路,你跟着,我跑,你也追,我不会跌到这种程度,就像有人说我跑的很快,如果没有民警拦着,我便跑掉了,有网友说我身体壮,如果我身体不壮,我早被勒死了。如果我是诽谤,我早被请到派出所了,到现在我也没有去过派出所{那天晚上有群众跟随着去兴化电视台了}.请广大网友不要跟贴了,黑猫那天我也许是碰到了,督察队一把手?至少我去督察大队,首先被问的是为什么我要打泰州110。我是斗不过违法违规警察的。至少我那天晚上是群众心目中的英雄。
作者: 你个头白 时间: 2011-8-2 19:06
是楼主本人写的吗??
作者: 默默爱酷 时间: 2011-8-2 19:09
是楼主本人写的吗??
你个头白 发表于 2011-8-2 19:06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我拍照片了,我跑什么。关键是我拍警察在“执法”,被所谓的“盘问”和所谓的“要”手机。结果不给的情况下,粗暴对待本人。请兴化公安局400发言人黑猫彻查此事,给个合理的解释,同时,请一些违法的警察不要注册小号来颠倒事非,过几天我将上传视频。请广大网友期待。我不会和某些违法警察斗,我尊重的是事实。
作者: 你个头白 时间: 2011-8-2 19:16
回复 56# 黑猫哥哥
我表是怀疑!!
作者: 你个头白 时间: 2011-8-2 19:17
回复 74# 默默爱酷
楼主被和谐了!!
作者: 草编包专卖 时间: 2011-8-2 19:20
说实话,做为兴化人,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话,我真为兴化公安部门,那些所谓的警察感到悲哀,社会太黑了,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无能为力。真的希望wen jia bao下令,彻查此事,把事情搞清楚,这才大块人心啊!!!我再想,如果当时拍客是中央电视台记者,那些警察还会打人吗,牛!!!我看了,是很气愤,如果是我发生这样的事,我就是死,也要把事情搞大,搞清楚,讨个说法!!!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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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8-2 19:56
本帖最后由 浪花一朵朵 于 2011-8-2 20:11 编辑
直接报道他是哪个所的。警号
到有关部门维权
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8-2 20:00
有证土匪,和没军权百姓,为什么禁止枪支,要是不禁止中国早就分成几派了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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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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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8-2 20:08
回复 76# 默默爱酷
利用网络,揭开他们丑的一面~!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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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love66 时间: 2011-8-2 20:11
回复 30# a330336
你是哪里跑来的狗乱咬人?
作者: 天天love66 时间: 2011-8-2 20:18
回复 53# 炙炎狂舞
垃圾,你是马甲以为我看不出来吗?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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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love66 时间: 2011-8-2 20:25
回复 80# 小小样
你个呆逼又算哪个屌?跑来撒野?你以为你算人民吗?呕吐完就再吃进去!!!!!!!!!
作者: 天天love66 时间: 2011-8-2 20:29
回复 86# 小小样
呆逼!!!他拍了警察违规执法的照片!警察要抢他手机,你以为人人都像你这个傻逼任由警察为所欲为?还有,正如你所说身正不怕影子斜,警察如果正常执法,为什么要看人家手机?就是因为心里有鬼!!呆逼!这样分析一下大脑能转过来吗?
作者: 小晚 时间: 2011-8-2 20:30
在此贴里,群众和警方的对立很锋利很明显啊。相信楼主的都是群众,反之就是警方及相关。当然还有咱这中立的,像咱站长就是聪明人,不跟警察硬来,高高兴兴回家了,其实很明显他也很无奈。不谈兴化泰州啊什么的了,就谈整个中国的国情都是群众屈于政府,也就是警方。你愤青个毛,你们打抱不平个毛,就算黑猫是正直的,他上头还有上头,以此类推。所以楼主,你保重。
作者: 专业理财 时间: 2011-8-2 21:03
此贴很好的说明了警察和土匪有什么区别
作者: 兴化市宇琴百货 时间: 2011-8-2 21:11
不知所以然!是非曲折,事实胜于雄辩!别给俺兴化人丢脸!
作者: WilliamZhu 时间: 2011-8-2 22:00
警察说:我没打你,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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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8-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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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与不爱 时间: 2011-8-2 22:34
哎,你们也让人民的公仆太为难了,这事我知道一点,前几天兴化出租车司机几十个人开着出租车到泰州市政府上访,说兴化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现象太严重了,对他们的生意影响很大,,原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在和上访代表交谈时承诺一定会责成兴化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三轮车违规载客现象,所以才出现以上执法现象,我个人觉得执法目的是好的,可能方式方法上欠妥,对于警察打人事件,我个人觉得还是忍了吧,你有这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养伤,记住,在中国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告官是很难的,
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8-2 22:35
回复 89# 小小样
原来是这样,但是不管怎么样,也不能污蔑谁,改怎么样就怎么样。虽然现在有不同说法,我向当时人心理最清楚的。
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8-2 22:38
事情难说哦,在法律面前,必须有证据。
作者: xhyzycj 时间: 2011-8-2 23:15
总是有一些个人,总是喜欢往人堆里钻。如果仅是为了看热潮也就罢了,可他有时偏偏喜欢捣鼓些照相、录音等 ...
秋天的云 发表于 2011-8-2 08:54 
哈哈,“秋天的云”自个先“嚷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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