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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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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子科技
时间:
2011-7-17 08:17
标题:
求助汤律师
我于2011年5月28日被人无故构成轻伤,现已移交检察院法院,以下有几个问题不清楚,特向汤律师咨询一下:
1 请问我的公诉案件,我能找律师吗?费用是多少?
2 民事赔偿怎么赔?有标准吗?到底那些项目: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有没有精神抚慰赔偿 有还有没有其他 请讲其标准。。。。
3 由于其他原因,公诉案能否要求更换法官?
4 对方按照传唤到场,按法律规定赔偿请问能判实刑吗?缓刑怎么判?
5 对方未得到我的谅解,既没有谅解书也没有协调达成协议等/能怎样量刑判决呢?
6 判刑后我本人对在量刑和民事赔偿不满意能否上诉?
7 由检察院到法院,象此案最晚到判决时间是多长时间?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1-7-18 16:10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可以直接依法提出上诉。如果对于刑事部分不服,不能直接提起上诉,只能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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