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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失足妇女"执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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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所谓的淡忘
时间:
2011-6-9 09:19
标题:
民国"失足妇女"执照申请书
民国时对妓/女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正规的“失足妇女”不仅要在从业前提出书面申请,还要有人担保和从业场所,核准之后,还要由国家政府颁发正式“上岗证”,最重要的,无论中外“失足妇女”,都要遵守这套管理规定。
这张申请书约有16开大小,虽然纸张已泛黄,但字迹非常清楚。姓名栏里写的是:小泉今日,籍贯是日本,年龄是21岁。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因贫”,在是否自愿一栏中填了“自愿”,从业处所为梦春楼。这位日本姑娘因为家里贫穷,于民国十年(1921年)来到长春梦春楼自愿当妓/女。申请书左上侧还写由“谨呈长春市警察局转 呈长春”。下方则有小泉今日的照片并按有其右手食指指印,从照片上看这是一位漂亮丰满的日本姑娘。
保证书上写明小泉今日“在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章则,如有违法命令及一切不法行为时由保证人负完全责任”,旁边还盖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鲜红大印。
2011-6-9 09:1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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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佑睿帝
时间:
2011-6-9 10:26
么得命啦 真上规矩 比现在恩正多啦
作者:
达喀尔
时间:
2011-6-9 10:29
这个很正规,也是必须的
作者:
xhxhsina
时间:
2011-6-9 12:31
伤不起的。。。有木有
作者:
小小样
时间:
2011-6-9 1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hzwb
时间:
2011-6-9 15:24
管她是不是间谍,这个行业在当时政府还是比较正规的管理起来了。说明这个行业有它存在的理由。
作者:
嘿咻咻
时间:
2011-6-9 17:25
新中国应该比国民政府更上规矩
应该做个证件,像身份证那样。要是没有,那就是非法“女票 女昌” 必须取缔
咱们政府还能获取巨额的工本费。每年再年审,个人所得税 应该也有不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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