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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携带[甩棍]犯法吗?求解 [打印本页]

作者: 0523我最大    时间: 2011-5-23 11:20
标题: 携带[甩棍]犯法吗?求解
我出兴化城的时候喜欢把自己喜欢玩的甩棍放在包里,防身之用,并不是想用它来打架!

我想问问黑猫,我这样带着出去被警察抓到了  犯法吗?  还有我甩棍买了4年了,都没用过!就是没事拿去来看看!!!
作者: 青春、已逝去    时间: 2011-5-23 11:29
算犯法,
还有在中国的法律可以算也可以不算,
重要的是关系,
你懂的
作者: 楚水年少    时间: 2011-5-23 14:19
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把甩棍定性为管制物品,除非你拿的是警方装备的那种警用甩棍。
作者: 胤天    时间: 2011-5-23 19:12
如果是属于警用装备的甩棍,按照警械管理条例,非警务人员是不能携带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 抗猛北鼻    时间: 2011-5-23 20:49
不算,这都算的话,把牙也拔了,指甲也算
作者: 一身泥    时间: 2011-5-23 23:20
甩棍VS短刀,杀破狼里面丹哥用过,很酷,现实中希望还是不用的好,就当玩具玩玩算了,真正爆头的话会出人命的。并不是说面对坏人就不能防卫,但现实中你能碰到的麻烦对象也无非都是些要面子贪便宜“无赖良民”。你不可能为了点小事就上去用棍子来个你死我活吧?
作者: 0523我最大    时间: 2011-5-24 16:34
不到绷起来的时候` 我是不会拿出甩棍的!!
作者: 曱甴    时间: 2011-5-24 17:53
据我所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具备伸缩性能的棍列为警棍..按照有关警械的管理规定予以配发、使用..对此..《人民警察法》已有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持有警械..对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作者: 牛牛    时间: 2011-5-25 12:19
是周杰伦唱的那三截棍吧.耍起来好酷
作者: 0523我最大    时间: 2011-5-25 12:31
回复 9# 牛牛


    牛老板, 我说的甩棍` 不是3截棍!
作者: 逍遥楚水    时间: 2011-5-26 08:56
甩棍是属于管制器具的!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在家玩没事!查到是要没收的,就是收缴!!一般没后果也不会处罚。
作者: 逍遥楚水    时间: 2011-5-26 09:09
深圳民间反扒队员“持警械”被行政拘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点击数:44    更新时间:2007-4-12   

      在反扒行动中被巡防队员认为“行踪可疑”发生冲突,后到派出所“讨说法”未果被处罚

        曾经被媒体报道的深圳“龙之剑”民间反扒队两名队员,4月7日在反扒行动中被巡防队员认为“行踪可疑”并搜出“甩棍”而引发冲突。据该反扒队队长马克周说,事后参加行动的20名以上反扒队员在深圳福田派出所讨说法,要求相关巡防队员道歉,结果导致两名被打反扒队员被处以行政处罚,拘留10天。


        20多反扒队员派出所“讨说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马克周和该反扒队队员陈先生等讲述,两名被打队员小樊和小胡是在福星路沃尔玛门前,跟踪小偷时被辖区巡防队员盯上的。据介绍,当时十余名巡防队员认为小樊和小胡“行踪可疑”,于是将两人控制住搜身,发现两人身上各携带甩棍后对两人进行殴打。期间和小樊、小胡一起行动的其他3、4名队员赶到制止,随后众人到附近的警务室让相关民警处理。


        据马克周和陈先生说,当警务室民警调出当时殴打反扒队员的监控录像后,当事巡防队员“理亏”而走开。此时其他一起行动的20多名反扒队员也赶来要求当事巡防队员道歉。警务室民警于是将此事交由福田派出所处理。据反扒队员介绍,小樊和小胡在派出所接受笔录调查后,警方并没有满足反扒队员让当事巡防队员道歉的要求,于是20多名反扒队员继续在派出所“讨说法”。直到当日晚些时候,派出所人员称需小樊和小胡进来接受“再调查”,结果进去后就被拘留,目前已被拘留在福田看守所。


        两当事人被拘留10天

        “他们带了攻击性武器!”据当事巡防队知情队员透露,看到小樊和小胡在沃尔玛门前徘徊,身上藏有甩棍警械,于是将他们带回警务室,“没想到对方召集了二三十人!”据福田警方对小樊和小胡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单》显示,处以拘留10天的理由是“持有警械伸缩棍”。


        昨日“龙之剑”民间反扒队两名负责人又到福田派出所“讨说法”,对方称如果小樊和小胡所在单位能开具“平时表现无犯罪”等证明,并交给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走相关程序,小樊和小胡或许能提前从看守所出来。


        据了解,深圳“龙之剑”网络反扒队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队员包括各行各业的上班族,经过审核和验证的有160人。

        律师说法

        自愿者反扒涉及合法性问题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分析,警方对小樊和小胡处以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金焰律师认为,自愿者反扒也涉及到合法性问题。因为反扒自愿者在反扒的过程中,必然使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比如携带管制器具。但是,这些非正常手段的使用并非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这必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小矮人    时间: 2011-5-26 17:30
防身建议你用防狼催泪瓦斯,方便携带且切实可用。
作者: 黑猫哥哥    时间: 2011-5-27 17:05
我想不出比逍遥楚水更好的解答~
作者: 只为找工作    时间: 2011-7-1 18:35
LZ 你还是加紧锻炼吧 当你的体魄达到你头像的程度 你也就不需要这些身外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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