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兴化市男子刘建(化名)驾车撞死一人,被判处缓刑。3年后,他驾驶同一辆车又撞死了一人。近日,刘建被法院判刑。
据法官介绍,40多岁的刘建曾帮人开过货车,后来自己买了一辆厢式货车跑运输。
2007年8月,刘建在兴化市城区某路段,撞死一名妇女。后来,刘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出事后,刘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那辆厢式货车闲在家里。2010年4月,他重新考了驾驶证,重新开上这辆厢式货车。
2010年8月的一天中午,他驾驶着这辆货车从泰州城区拉了一批货,准备送到兴化。行至姜堰境内时,他发现前方马路上有一人,赶紧踩下刹车。他当时穿的是拖鞋,影响了刹车速度,货车撞上了行人,行人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勘察,刘建驾驶机动车辆时穿着拖鞋,事发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且他这辆厢式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因此,刘建应该负主要责任。
近日,刘建被姜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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